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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开拓融资新思路

2017-02-13 来源: 点击数:16685

    自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受西宁正华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以来,对其持有的位于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36号西门商厦商务楼7-27层整体对外公开出售这一信息对外进行了广泛公告,受到了省内外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等纷纷致电咨询相关信息。
由于该商务楼整体出售后需一次性付款,且价款较高。很多公司在咨询的过程中表示目前流动资金短缺,无一次性付款能力,对本项目望而却步。
市场对意向受让方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开拓思路,积极与各大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进行沟通、研讨后。日前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宁分行签订了《关于西宁商厦商务楼产权交易项目融资意向协议》。为解决企业融资开拓了新思路。(见附件)

关于西门商厦商务楼产权交易项目融资意向协议

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宁分行

   乙方:
  
 丙方: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上列甲、乙、丙三方当事人,为促成“西门商厦”商务楼产权交易项目,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意向性协议:
    一、项目简介
    “西门商厦”商务楼位于西宁市西大街36号,业主西宁正华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委托本协议丙方对该商厦7-27层整体对外公开拍卖出售,本协议乙方经网络竞价,竞得该项目产权。
    二、协议约因
    因本协议乙方资金不足,拟向甲方融资,用于支付项目受让价款及相关费用,甲方意向性同意在所附条件成就后,向乙方发放贷款,支持乙方项目运作。
三、融资贷款的前提条件。
1、乙方受让项目资产的成交价款的30%(含保证金),均已足额存入丙方指定的交易帐户。
    2、乙方受让的项目资产已整体交付丙方托管,丙方经乙方授权,在委托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处置项目资产并将项目收益优先用于偿还甲方贷款。
    3、乙方同意全部贷款金额转入丙方指定的交易帐户,用于支付房屋价款。
    4、当乙方未能及时足额偿还甲方贷款的事实发生时,甲乙双方均不可撤销地同意丙方对项目房地产重新挂牌转让,并出具相关的授权委托书。
    四、项目资产的托管
    1、乙方与产权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应当按本协议附件1与丙方签订《产权托管合同》,《产权托管合同》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乙方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丙方为乙方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项目房地产的权证交易文件全部交丙方管理。
    b、乙方向丙方出具了分拆出售项目房地产的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附件2)。丙方凭上列文件可自主出售项目房地产,售房收入存入丙方帐户,并优先用于偿付甲方贷款本息。
    c、当乙方出现逾期偿还贷款事实时,甲、乙两方均不可撤销、无须另行授权的同意由丙方对项目资产余额挂牌竞价出售,所得收入用于优先偿还甲方贷款和丙方交易服务费用。
2、乙方与产权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项目资产及相关权证文件、产权交易凭证及其他一切与项目资产相关的资料全部向丙方移交,以满足托管条件。
3、项目资产托管后,丙方有权组织对项目房地产分拆出售,销售收入优先用于偿还甲方贷款本息。
4、丙方在托管期间,应尽善良管理人之义务,确保项目资产安全,对项目资产作分拆出售和挂牌竞价出售等处分行为时,应努力实现项目资产增值,以维护甲、乙两方合法权益,力求项目效益最大化。
5、丙方实现项目托管,可收取项目变现值(未变现部分按照乙方购入价计5%的托管费用)乙方出现逾期付款导致项目资产被二次挂牌出售的,丙方可按变现价值的5%另行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各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有权及时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罚息。
b、当乙方逾期还款行为发生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c、有权监督乙、丙两方的资产处置行为,监督项目资金的收支,对于可能或已经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行为,要求行为人立即纠正。
d、当乙方出具满足甲方认可的贷款条件后,甲方尽快办理授信业务以满足乙方的需求。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有权依本协议约定获得项目收益。
b、有权对丙方的托管行为进行监督,如丙方出现挤占、挪用项目交易资金,迟延偿还甲方贷款等行为时,要求丙方限期纠正,丙方逾期未纠正时,可解除托管协议,追究丙方责任。
c、乙方应当及时、足额地偿还甲方贷款,及时足额地支付丙方托管费。
d、应依本协议及托管协议的约定,在竞买成交时将项目资产、资料即时交付丙方托管,不得干预丙方依约定对托管资产实施的 管理和处分。
e、出现逾期偿还甲方贷款行为时,应全面配合丙方对项目资产实现再次竞价出售。
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依本协议约定对项目资产托管,行使管理经营和处分权。
b、有权足额收取托管费和交易服务费。
c、应当履行托管方善良管理义务,在管理、处分项目资产时。力求收益最大化,维护一方财产收益和甲方债权权益。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经三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变更或解除。
2、除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约定偿还贷款,应依贷款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履行项目资产托管义务,应按项目资产总价值的5%向丙方承担责任。
3、丙方违反本协议托管协议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据实赔偿。
八、托管的终止
1、如乙方及时足额偿还了甲方贷款本息,则托管至贷款全额清偿,托管费用清结之日终止。
2、如乙方逾期偿还贷款导致项目资产被再次挂牌交易时。托管至交易完成,甲方贷款收回,托管费、交易服务费清结之日终止。
因本条第1项事由终止托管的,丙方应将项目剩余资产及全部资料即时交还乙方。
 九、附则
1、本协议不作为甲方发放贷款的唯一依据。
2、本协议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生效日期。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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