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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股权转让流程及应提交的要件

2012-07-05 来源: 点击数:16665

企业委托代理人

业务登记员:录入登记表后转经办人

经办人在系统中查询托管情况,按业务类型督促、指导委托代理人报件(如有其他同时办理的业务,应通知业务登记员补录入登记表)

                 

经办人审核材料、出具收款通知(二联)、向业务登记员索取合同号、协助拟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将材料、收款通知及合同(草稿)一并报部门经理审核

部门经理审核合格,收款通知签字返经办人,材料报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委托代理人持收款通知缴费,收款员收款签字后回执转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将审批后的材料返经办人,经办人打印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并组织转、受让方签订合同,履行价款支付等条款

经办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系统操作,出具《股权转让完成通知书》,整理材料交部门经理复核并由部门经理完善业务登记表

经办人持签批单及材料盖章、发件

经办人完成档案装订后,交档案管理员登记、装盒归档

档案管理员将归档情况反馈业务登记员录入登记表,每月按登记表结果交档案室

非国有股权转让应提交的要件

一、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并亲自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统一文本)。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股东间转让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卡;

3、由代理人办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转让方收取股权转让价款的凭证;

5、其他资料。

二、法人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并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统一文本)。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股东间转让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2、法人单位股东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同意股权转、受让的决议;

3、法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卡;

4、法人单位的公司章程;

5、指定联络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文本)、 承诺函(统一文本)

6、转让方收取股权转让价款的凭证;

7、转让集体股权的,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及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同意资产评估结果的决议等;

8、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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