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信息 > 政策法规 > 详细信息

西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01-14 02:48:48.0 来源: 点击数:11296



中共西宁市委 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发【2012】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全市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青海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1.国务院和青海省相继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12]16号),是为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制定出台的综合性扶持政策,对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凝聚合力,把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做为激发民间活力、发展地方经济、推动技术创新、调整优化结构、改善民生、增加就业、促进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支持,重点培育,积极推进。

  2.各区县人民政府作为促进本地区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抢抓机遇,把大力培育和扶持小微企业作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一项主要工作,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地区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把贯彻执行各项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和政府各个部门,做到责任到人。要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将国家和青海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智能,进一步加工工作协调、制定工作措施,逐条落实本部门、本单位涉及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和扶持政策,确保国家和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

3.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小微企业数量年均增长1000户以上,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小微企业从业人数年均增长10%以上。

从2012年起,全市确定500户成长型小微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到2015年,建成一批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发展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和较强竞争力的成长型小微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能力的企业家队伍;力争150户以上小微企业达到中型企业标准。


深度观察

上一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下一篇: 西宁市国有企业实物资产损失认定核销暂行办法

0

友情链接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A座15楼(海湖新区交通银行)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