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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

2013-08-24 10:17:34.0 来源: 点击数:7697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国家机关

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权属于他人的财产。

事业单位

凡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或者所属的事业单位,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非国有机关及非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事业单位,凡是由国家投入的资产应属于国家所有。

政党及人民团体

凡由国家拨款等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他的如党费、他人捐赠形成的资产,归该政党所有。

国有企业

国家直接投入的和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资产,均属于国家所有。注意下面几项:

1、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办公室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企业中的党、团、工会组织战胜国有企业的资产(i包括以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会费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集体所有制企业

1、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为扶持集体单位经济发展或为安置待业青年、企业下岗售货员拨给或者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者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已达到其资产原值的),该资产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2、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其资产所有权办公室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国有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办公室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国有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或者协商转为投资。

4、集体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界定。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下列界定为国有资产: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产;

2、企业注册酱啬,按照双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出资所形成的资产。

3、可分配利润心脏从税后利润中撮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照出资比例所占的份额(不包括已撮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个人的基金);

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

股份制企业

下列界定为国有资产: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

2、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

3、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国有单位按照投资应占有的份额;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国有单位按照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

深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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