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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功能及定位

2013-06-29 10:33:20.0 来源: 点击数:7802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衍变历程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利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主要明确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规范的运作和交易。随着这一制度在全国建设系统的推行,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识到,仅仅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是不够的,于是县级以上的各级政府在探索的基础上,纷纷成立“人民政府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等机构。交通、水利等工程招投标也进一步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在此基础上,有的县、市将国有产权交易、土地拍卖、矿产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纷纷纳入有形建筑交易市场或政务中心进行交易,但职能部门意识到,将不属于有形建筑市场范畴的项目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不是很合理,于是就有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一有形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诞生。2011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正式明确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但由于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作及管理并没有具体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所以也没有一个具体运作模式。

正确定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功能

        商品的供求关系和交换活动是市场的基本内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作为公共资源交换的场所,也具备市场的基本功能。如: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及社会和经济价值最大化;提供均等的公共资源的交易信息反馈;为公共资源的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为交易主体提供平等竞争等功能。

        同时,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又有其特有的功能。首先是提供服务的功能。即为进入场所交易的各种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拍卖公司等提供优质服务。在服务设施设备配置上,既要考虑利用服务设施或科技的手段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又要人性化。比如利用电子平台实现公共资源的网上报名、网上报价、网上成交等。充分利用科技的手段,减少人为串标串拍的现象。其次是提供信息反馈的功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必须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如招标公告、拍卖公告的发布,成交价格或中标信息的发布、统计等等,并且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网站必须与国家指定的媒体实行无缝对接,做到一旦在国家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信息,要及时在市场上发布,同时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必须对进入市场的交易主体的信息进行披露,对有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及时在市场中公布。

        综上所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正确定位应是公共资源交易商品在机会均等及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及社会公平的最大化。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是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从制度上约束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行为,明确其功能、地位、性质等,并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细则。

        二是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人员进行职业资格管理,即打破现行人事制度,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市场化,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全员聘用,优胜劣汰。

        三是考虑公共交易市场的企业化管理,即以省或地级市为单位,允许筹建1至3个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在明确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允许业主自主选择交易市场,促进交易市场的竞争。通过竞争机制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四是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远程监控管理,即利用网络手段,招标办或监察局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马上进行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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