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频道 > 学习专栏 > 详细信息

司法拍卖一度成为法官“沦陷”地

2011-07-13 02:09:43.0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4470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州中院了解到,目前,全国约60%的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80%左右涉案财产是房地产等不动产。这些巨额财产的变现都要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实现。

  面对数量如此之多,价值如此巨大的财产处置,如果操作不当,规范不严格,将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

  为了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州法院司法委托拍卖在“阳光”下运行,今年6月,广州中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涉诉资产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进行拍卖、变卖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广州市法院审判、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和外地法院委托该院选定拍卖机构拍卖本市辖区内标的的,全部进入广交所进行交易。

  各个环节“猫腻”层出

  据了解,作为全国受理案件最多的城市之一,广州两级法院每年审结的案件中,有大量的涉诉资产需进入司法委托拍卖程序。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不论是司法拍卖的宗数还是司法拍卖标的金额,广州均高居全国省会城市的首位。

  司法拍卖是法院强制执行中的重要环节。通常认为,通过市场竞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利益驱动下,拍卖场内的控场行为、串标围标、关联交易,涉讼资产流标、贱卖等财产处置活动中的乱象时有发生。

  “低价贱卖实现不当得利是最基本的手法。”广州中院有关人士透露,在拍卖环节,当事人会采取围标、串标的手段,故意让拍卖流拍,因为每流拍一次按照规定标的要降价20%。经过几次流拍,标的价值会大大缩水,因此,70%的拍卖都会经历“流拍”。此外,还会通过“违法评估”,把高价财产低价处理,从中获取暴利。如本来价值5000万元的财产,硬是被低估到2000万元。

  为了达到贱卖资产的目的,司法拍卖各个环节出现的“猫腻”也就层出不穷:限制竞买人参与竞买、拍卖信息公开程度不高、公示范围不广、职业控场、黑恶势力参与……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这种不正常的资产贬值,使得申请执行人应得权益落空或缩水、被执行人财产贱卖利益受损,最终形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双损”,加剧法院执行难,进而导致大量涉诉信访。

  据了解,正因为低价贱卖涉讼资产背后的暴利,让司法拍卖领域一度成为法官“沦陷”之地。在重庆打黑风暴中,司法拍卖成为黑恶势力争相“染指”的领域,多名执行领域的法官牵涉其中。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原副院长张弢、重庆高院执行庭原庭长乌小青的落马,皆涉嫌在司法拍卖中违规操作。

  改革构筑防腐“隔离带”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广州中院更加注重从构筑防腐制度“隔离带”入手,探索司法拍卖廉洁公正新机制。

  广州中院逐步规范对外委托机制,将司法委托事项从执行局剥离,成立专门的司法委托管理科,建立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实行集中摇号随机选择中介机构等,基本实现了司法委托与审判、执行工作分离,在排除人为因素干扰、保证公正廉洁司法方面收到一定成效。

  不过,采取了这些措施后,仍然存在涉诉资产在拍卖环节中信息不够公开、竞买人资料不够保密等问题,个别资产高值低估、甚至串标围标等情况时有反映。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广州中院有了将涉诉资产司法拍卖全权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想法。

  “广交所是广州市政府的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受政府和纪检部门的监管,具备全面承接涉诉资产进场交易的条件和基础。”广州中院院长吴树坚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通过这个平台进行司法拍卖,可以实现司法委托与审判执行部门及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更大程度的分离,使涉诉资产信息更加公开、透明,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外力因素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切实提高涉诉资产拍卖成交率,杜绝“暗箱”操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这项司法拍卖改革真正发挥实效,广州中院还与广交所制定了配套保障措施,健全对广交所的监督。同时,还研究完善了司法拍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拍卖宗数、3次成交率、增值率、平均竞买人数等指标进行综合动态分析、评价,准确把握改革实际效果,及时应对和有效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涉诉资产进场交易不仅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源头治腐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社会管理的一个创新,意义尤为深刻。”对于广州中院的这一做法,广州市常务副市长邬毅敏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深度观察

上一篇: 广州涉诉资产今起进广交所交易
下一篇: 广东国资企业整体上市启幕 11公司或成重要平台

0

友情链接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A座15楼(海湖新区交通银行)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