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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转让中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

2013-07-18 16:13:58.0 来源: 点击数:7568

                                 国有产权转让中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除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有监管职责外,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等都是产权转让的当事人,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角度出发,必须建立起对市场参与各方的约束机制,使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加强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意识,维护市场的公正和公正性,《转让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各个方应承担的责任作了必要的规定。
按照《转让办法》的规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被批准后,转让方要按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必要时还要对被转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认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因此,为了使产权交易能够顺利进行,客观上需要社会中介机构的积极介入,在产权交易活动中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 审计机构的职责
    对转让标的的企业进行审计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重要环节。财务审计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由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依法从事审计业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法》在相关条款中对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审计报告,如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盈亏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重要事项和财务报告中的不实内容,损害审计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相关人的利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合理定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是让市场参与者如实掌握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状况,企业的资产评估也需要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进行。因此,做好转让标的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是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环节。
    《转让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准让事项经批准或决定后,首先要委托会计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对于涉及国有控股权转移的,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中介机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是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 资产评估机构的职责
    资产评估是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资产评估是指由取得评估资格的机构和人员,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按照法定程序,对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资产评估应当根据特定的经济行为,遵循一定的原则,按照特定的方法进行,并应对其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评估机构在企业资产评估中,应坚持公平性、客观性、合理性和独立性的原则。客观性是要求在资产评估中所依据的数据资料必须是客观可靠的,对数据资料的分析应实事求是,评估结论要经得起检验。合理性是要求在对企业资产评估中,评估预测遵守客观实际,在设计评估方案时,要以委托方资产业务性质、评估目的为依据,评估途径、方法的选择要体现资产的具体情况,对不同途径和方法的评估结果能够交叉验证。独立性要求评估人事专业化的评估机构,评估人与资产业务当事人事相互独立的;要求评估目的与评估当事人的利益相对独立;要求评估人利益与评估结论相对独立和要求评估人利益与资产业务相对独立。
    《转让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批准后,要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由转让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当转让标的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都要暂停交易,由转让方将转让价格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给该转让事项的行为批准机构,经相关批准机构同意后才能继续转让。
三、 律师事务所得职责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要聘请具有相关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就转让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依据客观事实,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方面及文件、材料进行合法、合规性认定。《转让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部门或所出资企业在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时,审查的书面文件包括“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在出具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之前,对产权转让事项要依据目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法律事实,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主体资格的真实、有效性以及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 经纪机构的职责
    产权经纪机构是指在企业产权转让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完成产权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培育和发展产权经纪机构是促进产权市场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目前,在一些产权交易机构中正在探索实行产权经纪机构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产权经纪机构和经纪人队伍发育还不成熟。产权经纪机构从事产权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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