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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19 号文件,青政办74 号工作方案,青国资产59 号专项工作方案

2026-10-21 17:22:41.0 来源: 点击数:83

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是畅通资产循环、防范债务风险、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从国家顶层设计到省级落地执行,政策体系自上而下层层贯通、闭环落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22〕19 号文件,明确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突出产权交易所价值发现与资源配置功能;青海省人民政府随即出台青政办〔2022〕74 号工作方案,细化配套保障政策,明确产权交易机构为存量资产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上给予倾斜支持;青海省国资委印发青国资产〔2023〕59 号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正式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列为存量资产盘活工作的责任单位,明确要求市场发挥专业化平台优势,提供全链条交易服务。三级政策一脉相承、逐级细化,为我省依托产权市场规范高效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划定了清晰路径、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相关摘要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国办发〔202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

(一)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

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二)重点区域。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重点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六)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协助开展咨询顾问、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融资服务等,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


《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方案》
(青政办〔2022〕7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创新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我省存量资产带动增量投资,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方向
    (一)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
    (二)重点区域。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等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西宁市、海东市等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围绕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重大战略,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重点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七)强化要素保障。省级各审批部门对于涉及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国有资产交易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研究审批。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产权交易所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对准备盘活的存量项目以及使用盘活资金的新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优先给予用地、用林、融资等要素保障,并享受省级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涉及规划、用地等手续办理或开具证明的积极予以支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的,应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对因土地使用权人无力开工建设或无法继续建设造成的闲置土地,经依法依规处置后,支持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以预告登记方式完成转让。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军事管制、文物保护和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无法按原规划建设条件动工建设的闲置土地,可按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原则置换土地并开发建设。

    (十一)促进盘活存量与改扩建有机结合。继续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采用出售、转让、租赁等多种形式有效利用长期闲置或使用率偏低的存量资产,释放资产占用资源。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等符合条件的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改建为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引导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房屋和土地增设养老、托幼、助餐等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持的房屋改造为超市、快递服务站等便民服务设施。
    三、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领会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青海省政府国资委文件
青国资产〔2023〕59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74号)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全面梳理监管企业闲置、低效资产,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推动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和资本 证券化,及时收拢资金用于新项目设,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资源效益,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工作任务

(四)加快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督促监管企业建立“两非两资”预警识别机制、重点子企业专项治理机制,持续扎实推进低效资产处置工作,进一步厘清盈力能力差,不具有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不能有效创造经济价值且不具有战略价值的资产,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处置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鼓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参与监管企业闲置低效资产盘活。(责任单位:各监管企业;配合单位:省国资委;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五)积极创造盘活存量资产条件。一是把解决资产瑕疵和历史遗留问题作为盘活存量资产的先手棋,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监管企业要主动作为,全面梳理产权存在瑕疵或历史遗留问题的资产或项目,及时向相关办证登记部门申请并说明有关情况,争取相关部门“一企一策”解决问题,逐步理顺产权关系。(责任单位: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间:长期推进)二是进一步发挥产权交易机构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专业化全链条服务,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设计、方案策划、顾问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搭建多维度宣传渠道,发现并引入更加丰富的对口资源参与存量资产交易,提高项目成交可能性和成功率。(责任单位: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配合单位:省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企业要把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国资委相关处室要按职能分工指导监管企业开展相关工作,协调解决资产盘活工作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风险管控。各监管企业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资产盘活工作,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资产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监管企业要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程序,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对集团及所属子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开展定期督导检查并建立长效机制,并于每年年末向省国资委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省国资委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促使监管企业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深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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