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频道 > 产权100问 > 详细信息

问题九十:关于32号令第四十六条“企业债权转为股权”如何理解的问题咨询

2024-06-29 15:57:52.0 来源: 点击数:2120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十六条所述“企业债权转股权”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债权转为企业股权行为,其他债权原则上不符合该款所属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情形。其中“债权”是指金融机构债权,一般不包括国有企业其他类型的应付账款。具体可参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其附件规定的“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

深度观察

上一篇: 问题八十九:关于如何区分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和国有实际控股企业的问题咨询
下一篇: 问题九十一:关于国有控股企业定向增资与挂牌交易是否冲突的问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