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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全覆盖热身:地方金融国资可望纳入监管

2011-01-11 11:29:02.0 来源:新浪产权 点击数:5411

   国资监管体制在“十二五”期间将有重要改革。按照国家国资委的设想,未来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地方金融资产、投融资业、文化类改制企业的资产也纳入地方国资委的监管范围。

   这一国资监管“全覆盖”的概念,在1月7日召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被重点强调。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在会上提出,国资监管要拓宽范围,“逐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不留遗漏,不出现重大失责”。

   目前的国资监管采用将金融和产业分类监管的模式,即由财政部监管金融类国家出资企业,国资委监管产业类国家出资企业。

   此外,国资委将支持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地方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民营、外资企业之间相互持股、联合重组,从而实现国有资产跨区域配置。

  “国资监管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国有企业打造成公众企业。”国家国资委主任王勇1月7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甚至在条件成熟时,地方国有企业也可以控股中央企业。”

地方金融文化类国资或纳入监管

   国资统一监管的讨论由来已久。随着产融结合渐成趋势,现行的金融与产业分类监管模式日益受到批评。

“(分类监管)会使国资监管既缺乏统筹,又政出多门,不利于全国国有资本的整体保值增值。”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博客)认为。

   去年,财政部提出建立“金融国资委”的构想,初步意向是财政部金融司与中央汇金公司共同组建金融国资委,负责管理所有国有金融资产。但这一计划引起一些争议。

 “成立金融国资委不合适。”刘纪鹏表示,这不符合产融结合的方向和经营性国有资本统一监管的内在要求。另外,由财政部门作为金融类国家出资企业的监管者,也容易引起舆论对于公平竞争的质疑。

   由此,一部分意见建议,应由国资委履行全国国有资本统一监管者的职能。

   据本报了解,国资委和财政部曾探讨成立专门机构对金融资产进行监管的可行性,但无果。

   不过,在分类监管的框架下,国资委采用了一种折中方式来扩大国资监管范围,即“采用直接监管、授权监管和委托监管等方式”来进行全覆盖监管。

   目前“全覆盖监管”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展开探索。

   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曾多次要求湖北省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省直部门与所办企业脱钩,尽快把文化部门以外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形成国资监管大格局。

   在上海,上海市国资委去年与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签署了委托监管书,将宣传部、金融办旗下的64家企业纳入国资委统一监管范畴,涉及的国资权益数总计646.29亿元。

   此外,国资委还在推动将地方国资委的监管范围逐渐扩大到地方金融性国有资产。

   如湖南规定,市(州)国资委除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外,可以把监管范围拓展到金融领域国有资产和“非转经”资产。

 “国家国资委已经要求,接下来地方国资委的监管范围要逐步实现全覆盖。”一位参加1月7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地方国资委主任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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