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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发电厂2×130MW关停机组部分资产

2017-01-05 11:41:0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633

标的名称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发电厂2×130MW关停机组部分资产 
项目编号 GR2016ZJ1000805  (原项目编号SW2016R021101)  
转让申请与承诺

浙江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发电厂2×130MW关停机组部分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浙江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发电厂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其他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5-12-31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15 
转让底价 1361.9(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28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2-13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2.举牌人应为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该企业3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的授权委托人。
3.意向受让方委托的从事拆除和爆破的专业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具备年检记录; 3)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150米及以上烟囱爆破拆除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该业绩证明须有烟囱所在单位或转让方认可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4)具有成功拆除【2】台(及以上)5万千瓦(及以上)关停火电机组的相关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该业绩证明须有关停机组所在电厂或转让方认可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4.意向受让方应在办理竞买申请时提供与专业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并提供该专业单位的资质证书及相关业绩证明等证明文件。
5.本次竞买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6.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7.以上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 1.公告挂牌期:自《浙江日报》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3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交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逾期无效。浙交所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5.转让方联系方式:倪爽,0571-82432131。 

一、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资产 名 称 浙能电力萧山发电厂2×130MW关停机组部分资产  数量
附加信息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3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起拍价:1361.9万元(含17%增值税)。
2.付款方式: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将竞买保证金1100万元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打、垫资)。资产交易合同订立后,受让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其中1000万元转为“履约、拆除、安全、廉洁保证金”(不足应由受让方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另行补足),剩余部分转为总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发电厂2×130MW关停机组转让主要资产清单》及技术协议中相关说明。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完全拆除。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之后因标的磨损等原因造成标的实际交割数量、重量等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发电厂2×130MW关停机组转让主要资产清单》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不再调整成交价格。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100万元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2)意向受让方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4)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5)对拍卖会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6)实地勘察证明。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2.举牌人应为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该企业3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的授权委托人。
3.意向受让方委托的从事拆除和爆破的专业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具备年检记录; 3)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150米及以上烟囱爆破拆除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该业绩证明须有烟囱所在单位或转让方认可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4)具有成功拆除【2】台(及以上)5万千瓦(及以上)关停火电机组的相关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该业绩证明须有关停机组所在电厂或转让方认可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4.意向受让方应在办理竞买申请时提供与专业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并提供该专业单位的资质证书及相关业绩证明等证明文件。
5.本次竞买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6.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7.以上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交纳金额 11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其他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披露附件

四、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浙江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慎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71-87710242/1515805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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