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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分公司24支轧辊转让

2016-01-25 16:05:22.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3382

标的名称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分公司24支轧辊转让 
项目编号 SW2016R04723270-01-CH  挂牌价格(万元) 21.4096  
首次登载报刊 北方新报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1-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2-06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   包头市 标的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冶炼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分公司24支轧辊转让 
标 的 基 本 情 况(可另附表)
存货 名称 轧辊  计量单位 支 
规格型号   数 量 24 
评估值(万元) 9.7805  确认底价(万元) 21.4096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内蒙古弘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5-11-09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关于特钢分公司报废备件处理请示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标的存放地点位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分公司厂区内,标的勘验时间为2016年2 月3日至2月5日工作时间。2、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分公司 
注册地 昆区友谊大街西端 
注册资本 0万元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66731604-6  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冶炼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分公司24支轧辊转让 
挂牌价格 21.409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前须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受让登记资料和现场踏勘申请表,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交接时资产数量以资产清单为准,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资产数量不足的,转让方按照资产评估价格和竞价增值向受让方退还价款。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或公告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受双方在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在标的交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标的搬运、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应交纳交易保证金 5 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过户(或拆除)保证金 否 
过户(或拆除)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标的附加信息
其他附件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会员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丽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471-6930553、13722049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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