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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南湖路11号厂区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2016-01-25 12:50:2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777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南湖路11号厂区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sw201601002  公告号 201601009  公告类别 房产、土地 
转让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名称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南湖路11号厂区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资产来源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目 2015年6月30日 
资产评估值 8536.63万元 
转让底价 8536.63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6-01-19 
挂牌截止日期 2016-02-23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建成年月 房产证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总层数 所在层数
哈尔滨高新区迎宾路集中区南湖路11号      厂房  电动起重机、吊车、电力变压器和高压柜等  35001.48平方米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南湖路厂区资产进场交易的通知》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公布公告期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采用网络竞价的方法即自由报价+限时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2560万元,所交纳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交纳金额 256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6年2月22日 
交纳方式 转账 
保证事项  
处置方法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于2016年2月22日前向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交纳保证金2560万元,于2016年2月23日16:30前向我中心提供受让相关材料,并出具银行提供的资金证明。 2、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必须在公告结束后的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所交纳的2560万保证金即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3、《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另外支付最终成交价款的40%,其余价款支付时限由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协议》中约定,剩余价款支付期限不超过一年。 4、交易凭证出具前,受让方须将剩余价款交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产权权属变更完成后,由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按《资产转让协议》中的约定,将余款转给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5、受让方须承担交易、产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和交易服务费或佣金(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须承担部分)。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转让资产基本情况及瑕疵 一、此次转让标的是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南湖路11号厂区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和沟槽、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 1、房屋建筑物为厂区3处厂房及2处收发室,评估基准日时转让标的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参考建筑面积合计约为35001.48平方米,现转让方已办理完3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比评估报告面积多108.5平方米。 2、土地使用权为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码为哈国用(2001)字第73350号,面积为73194.60平方米,土地取得时间为2001年,终止日期为2050年9月5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 3、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主要包括道路、围墙、步行道,长度约为3705.38米; 4、管道和沟槽主要包括通信管道和厂区排水沟槽,共计1856米; 5、机器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机、变压器和电控系统等共32项; 6、厂区内有部分暂存产成品、半成品、车辆和消防灭火器材,不在转让范围之内,转让方承诺在签订《产权转让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清出。 二、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及数量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黑龙江华通有限公司的中联黑评报字[2015]第026号评估报告为准,上述数据仅供参考,建筑物和土地面积以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实测为准,设备以现场实物为准,成交后如发现与公告数据有出入,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三、本次转让标的没有任何债权及纠纷。 四、本标的在与受让方移交前所欠的水、电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后的水、电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五、本次拍卖的以现况进行转让和移交,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物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我中心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转让方按标的现状交付。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了解标的的现状,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我中心及转让方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六、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在2016年2月22日前交纳保证金2560万元至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2016年2月23日16:30前向我中心提交《企业部分产权受让申请书》、《受让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否则不具备受让资格。 七、本次转让交款方式采用网银、电汇、支票倒存、存现等方式,我中心不收取现金,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提供银行交款手续原件及身份证明,交款人名称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户名: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451902151110908 八、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将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将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进行延期公告。 九、收费标准:如采用协议方式成交,我中心按黑价行【2015】112号文件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包括转让方应承担的费用),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时,受让方需按成交价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企业部分产权受让申请书》《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与转让方以该标的交接时现状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十一、我中心接受委托进行资产转让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我中心及中心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品质状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的任何保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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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马女士  电话 84630866-8407 
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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