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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应急管理局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

2021-03-10 15:59:39.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3897


标的名称 云阳县应急管理局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202101001053 转让底价 4.42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3-1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3-23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县>云阳县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系云阳县应急管理局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详见《废旧设备明细表》)
标的所在位置 详见《废旧设备明细表》
转让底价(万元) 4.42 万元
计量单位 详见《废旧设备明细表》 数 量 详见《废旧设备明细表》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重淇澳资评字【2020】第Z0029号
评估基准日 2020-11-06
标的踏勘联系人 冉老师 联系电话 13452190901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云阳县应急管理局
行为批准机构 云阳县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云阳县财政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饲料生产成套设备、电子汽车衡、空调、打印机等共计26项整体转让,若该标的形成竞价,增值部分按标的对应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摊,标的详情见废旧设备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东分所云阳支所现场(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1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据评估报告显示:(1)标的系转让方于2020年6月11日通过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所得,无设备相关参数数据;(2)本次评估范围内设备已无法使用,故按报废处理。

六、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是否具备相关回收资质等),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公示的项目公告、《产权交易合同》《废旧设备安全拆除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在本公告约定的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废旧设备安全拆除协议》。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废旧设备安全拆除协议》,并在前述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按成交价的3%收取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设备拆除不得损坏转让方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若损坏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应当在设备拆除后无条件恢复其原状,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搬迁、运输,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搬迁、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物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标的物拆除后,涉及的废弃物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若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标的最终成交量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不作调整。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废旧设备明细表》《废旧设备安全拆除协议》《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文件相关精神,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联系人 佘老师 联系电话 023-5516497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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