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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砂石、河沙一批

2021-02-04 09:31:38.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3842


  
标的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砂石、河沙一批
项目编号 202101000715 转让底价 109.3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1-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2-0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县>潼南县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砂石、河沙一批,其中砂石约10517.25m³、河沙约133.04m³。
标的所在位置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桥旁涪江河边
转让底价(万元) 109.3 万元
计量单位 数 量 10650.29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谛威资产评报字【2021】第7号
评估基准日 2020-12-26
标的踏勘联系人 潘老师 联系电话 13272763956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涪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砂石、河沙一批整体转让,其中砂石约10517.25m³、河沙约133.04m³。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根据转让方提供情况说明显示:标的权利人为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重庆市潼南区涪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权利人全资子公司,转让方接受权利人委托作为处置主体对外处置标的。

六、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本次交易所涉及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转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底价部分按1.26%收取,较成交底价增值部分按5%收取。

九、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以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十、成交后,受让方自签订合同且结清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后次日起60日内完成标的搬迁、运输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搬迁、运输,因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二、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查看标的地点: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桥旁涪江河边(标的查看除节假日外)

    十四、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西分所潼南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俊璋 联系电话 1512319401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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