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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芦山县大川镇场镇约200亩商服用地转让

2020-04-30 16:04:3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792

标的名称: 雅安芦山县大川镇场镇约200亩商服用地转让
项目编码: GR2019SC1005601-3 挂牌价格(万元) 13000
价格说明: ——
首次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0-04-30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5-29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一、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雅安市芦山县大川镇场镇2块商服用地,地处大川镇镇级商服中心。本次转让的2宗土地,土地性质: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5米,最终指标以审定的规划为准。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3.1.29;实际土地实际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电、通路),宗地红线内“场平”。一号宗地:土地使用证编号:芦国用(2013)第050-1号,对应大川镇桐园大道03号地块,土地面积:129882.587平方米;二号宗地:土地使用证编号:芦国用(2013)第050-2号,对应大川镇桐园大道04号地块,土地面积:3451.31平方米。土地座落以大川镇桐园大道为准。两块宗地按现状整体转让,不进行分拆转让。
二、特别提醒:
一号宗地图上有一块未征地区域,该块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详见附件中一号宗地图。
三、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查看地点:芦山县大川镇场镇(桐园大道);联系人:鲜其斌,联系电话:13568769798。
二、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芦山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26054103849D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雅安市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迎宾大道农信社大楼6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肖前志
注册资本 7000.00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芦山县人民政府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16260088980384
批准单位名称 芦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芦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3期
批准日期 2019-09-10
批准文号 芦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3期
四、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3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受让方向交易所足额缴纳交易价款后,交易所在收到足额的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价款分两次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第一次为转、受双方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交易价款10000万元,第二次为转、受双方完成土地使用权属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剩余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情况。
2、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相关交易服务费用。
3、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未缴清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负责缴清。
4、本次披露的宗地相关信息仅为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之前须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并自行到相关部门核查标的过户涉及的各项费用。成交后,以宗地现状交割,范围参考附件《宗地图》。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如转让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过户给受让方确权登记面积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由受让方自行承受相关风险,转让方免责。
5、转让方在西南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4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变更完成之日即为土地使用权交割之日。
6、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相关票据。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3900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5-2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宗地图(土地使用权证) 下载
产权交易合同 下载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任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5-2320156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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