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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质矿产勘查院GZ2600型石油钻机井架相关配套设备及存货(在用周转材料)转让项目

2017-04-26 09:59:28.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5952

标的名称  宁夏地质矿产勘查院GZ2600型石油钻机井架相关配套设备及存货(在用周转材料)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SW17NX003  转让底价(万元)  66
 首次登载报刊  《新消息报》  挂牌公告期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4-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5-10
 标的所在地区  宁夏银川市  标的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
 一、 转让方承诺 及披露信息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的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重要信息
 披露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本项目不因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承诺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结果通知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产权。

3、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受让方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
机械设备
名称 宁夏地质矿产勘查院GZ2600型石油钻机井架相关配套设备
规格型号 GZ2600型 计量单位
数量 1 成新率 详见附件资料
存货
名称 存货(在用周转材料)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需交纳人民币20万元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应在挂牌截止日的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若在3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3、本项目转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标的按现状转让,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在标的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害。受让方在标的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
6、标的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运输、拆卸、人工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若需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8、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以转让方规定或解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是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瑕疵,不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3、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移交资产的质量以现状为准。
 保证金设定(万元)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银转账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1、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及交易所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受让方的此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3、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交易机构名称: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勇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0951-5950881
部门负责人: 何汉翔 部门负责人电话: 0951-6721671
交易机构传真: 0951-672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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