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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紫云能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干熄焦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

2017-03-30 15:57:0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296

标的名称 杭州紫云能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干熄焦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 
项目编号 GR2017ZJ1000165  (原项目编号SW2017R024301)  
转让申请与承诺

浙江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杭州紫云能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干熄焦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浙江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杭州紫云能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其他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10-31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2-20 
转让底价 7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29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4-12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则举牌人应为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该企业3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的授权委托人。 (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 (3.1)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证明其银行帐户中在报名期限内有不低于2倍挂牌底价的可用资金。 (3.2)意向受让方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即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符合条件之一即可。 (4)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参加现场踏勘,接受业主方交底,并编制、提交拆除施工方案和满足要求的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经业主方审核通过并备案(取得审核通过的证明文件)。 (5)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提供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相应证明文件。 (6) 意向受让方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如具有相应设备拆除业绩,可提供证明材料(能够印证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附于施工方案内;作为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施工方案审核的重要评分项之一。 (7)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具备报名资格。 (8)受让方需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 (9)受让方竞买成交后,应派出人员与转让方共同进行对标的物的现场保卫工作直至交割完成。 (10)受让方应满足产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1. 公告挂牌期:自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交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逾期无效。浙交所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 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3.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无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4. 拆除后的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5. 本标的拆除现场附近可能出现其他单位进行拆除或施工作业,受让方必须与其他单位做好现场协调工作,杜绝出现任何工作冲突或风险事件。所有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 本次转让的标的须全部拆除,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整个拆除过程中的各种政策处理、许可、协调、风险及所需的一切费用。 7. 本公司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资产存在产权瑕疵事项。对此,产权持有单位承诺,拟处置资产的产权属其所有。 8.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半山钢铁基地已于2015年底整体关停。 9. 转让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林海0571-85035621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详见附件 

一、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资产 名 称 杭州紫云能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干熄焦发电机组及其  数量
附加信息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交易条件 (1) 挂牌价格:70万元;竞买保证金: 84万元。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将竞买保证金 84 万元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打、垫资)。资产交易合同订立后,受让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按总转让价款的50%转为“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及50万元保留资产保全保证金(不足应由受让方另行补足),剩余部分转为总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总转让价款,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总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总转让价款的50%)。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保留资产保全保证金(50万元)。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保留资产保全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及其备注清单中所列的材料。2)浙交所或拍卖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 受让方需在竞拍成功后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涉及到易燃易爆、危化品处理等的专项拆除方案必须经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由受让方组织),并由受让方报杭州市拱墅区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始拆除。 (5) 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对受让方要求详见附件: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则举牌人应为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该企业3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的授权委托人。 (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 (3.1)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证明其银行帐户中在报名期限内有不低于2倍挂牌底价的可用资金。 (3.2)意向受让方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即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符合条件之一即可。 (4)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参加现场踏勘,接受业主方交底,并编制、提交拆除施工方案和满足要求的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经业主方审核通过并备案(取得审核通过的证明文件)。 (5)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提供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相应证明文件。 (6) 意向受让方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如具有相应设备拆除业绩,可提供证明材料(能够印证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附于施工方案内;作为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施工方案审核的重要评分项之一。 (7)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具备报名资格。 (8)受让方需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 (9)受让方竞买成交后,应派出人员与转让方共同进行对标的物的现场保卫工作直至交割完成。 (10)受让方应满足产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纳金额 84(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其他 :电汇、网上支付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披露附件

四、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浙江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何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71-87297339/1398984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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