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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公安局报废资产挂牌转让公告

2017-01-13 15:58:3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5901

标的代码 802791 查看次数 42
标的位置 芜湖 标的类型 物权
标的挂牌价格(转让底价) 内容中 标的当前状态 公告期中
报名开始日期 2017-1-23 报名截止日期 2017-2-14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芜湖市公安局)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一批含电脑、空调、电视、打印机、安全检查门、机房专用ups电源、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共1019件的报废资产,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限制条件。

2、我方报废资产处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获得了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公安局报废资产挂牌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意向受让方等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芜湖市公安局报废资产。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芜湖市公安局报废资产主要有电脑、空调、电视、打印机、安全检查门、机房专用ups电源、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共1019件,现存放于芜湖市公安局原机关大楼(芜湖市北京西路18号)。

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及详细报废资产清单见《芜湖市公安局拟出售的报废资产残余价值评估报告书》(中天评报字(2017)第0002号)。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未集中堆放,存放于芜湖市公安局原机关大楼各办公室中,空调等设备均未拆卸。

2、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三、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公安局。

2、评估机构:芜湖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23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公安局拟出售的报废资产残余价值评估报告书》(芜中评报字(2017)第0002号)。

5、评估结果:芜湖市公安局拟出售的报废资产残值于评估基准日时的评估价值变现交易价为人民币57946.00元。

6、评估备案机构: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转让方

芜湖市公安局。

五、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起始价(转让底价):5.8万元人民币。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本次转标的的清单内容、标的现状、信息披露数量等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上述原因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办理移交,移交标的数量以实际移交为准,评估报告中的数量仅供参考,如存在数量及种类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之日起或受让方逾期未办理移交的,转让标的一切安全、风险、责任以及产生的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资产移交手续后7日内,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全部清理离场,逾期转让方有权安排处置并视同已全部清理离场;标的在拆卸过程中不得损坏墙体及建筑,拆卸、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且具有物资(含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等)回收的经营范围。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2月14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17年12月22日),其他挂牌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2月14日(每工作日8:00-16:30,如挂牌公告期延长,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3万元人民币。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a.挂牌期间(含延长挂牌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挂牌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或未按要求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的。

c. 挂牌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a.受让方在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挂牌标的进行重新挂牌。重新挂牌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

(4)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规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对《产权交易合同》的履约首付款。

(6)未竞得本标的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出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出让文件》。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芜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人“定时”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并于报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

2、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受让方于报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 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付清标的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6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市公安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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