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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沿海开发区玉洞商贸城04135-2号宗地

2016-02-05 09:41:42.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808

               南宁市沿海开发区玉洞商贸城04135-2号宗地

项目编号

GXCQJY16-27

转让标的名称

南宁市沿海开发区玉洞商贸城04135-2号宗地

挂牌日期

  201624-2016222

挂牌价格

人民币528.88万元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广西庆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

详细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庆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南宁市沿海开发区玉洞商贸城04135-2号宗地,宗地情况如下:

    1、本次转让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邕国用(2002)字第02704135-2号,证载:土地使用者为邕宁沿海经济走廊开发总公司,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1408.0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8929日。

    22008年,邕宁沿海经济走廊开发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庆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未更名。

    3、根据《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广西庆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04135-1等三宗地相关指标有关意见的复函》(南规函【20141190号),该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

    4、本次转让宗地评估价为人民币528.873万元。

    5、宗地信息详见《土地估价报告》【广西金土(2015)估字第04134号】。

特别说明

    1、本次转让宗地已租给广西中博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租赁时间为20121125日至20171125日,详见《土地租赁协议书》。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受让方受让宗地后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协议》。

    2、本次转让宗地按现状转让、移交,宗地上已有广西中博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筑物,受让方须与承租户协商处理好相关关系,确保宗地顺利移交。

    3、转让方收取的转让价款为净收价,转让方不承担转让宗地产生的所有费用。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宗地更名手续:转让方按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证由邕宁沿海经济走廊开发总公司更名至广西庆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后再更名至受让方名下。该宗地上述两次更名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滞纳金及其他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4、预估转让该宗地产生的所有费用约为人民币350万元,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用于缴纳该宗地上述两次更名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该款最终以有关部门核准的金额为准,多还少补。

    5、土地实际面积以办理土地更名登记时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为准,如测量结果与公告面积不符,不影响本次交易。

    宗地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500万元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广西崇泰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

广西金土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良庆区人民政府

批复文件号

良庆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1

批复内容

同意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528.873

评估基准日

2015428

核准或备案日期

20151014

有效期截止日

2016427

核准或备案编号

2015005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为国内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自然人联合体、自然人与法人联合体、法人与法人联合体受让。

3、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转入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同时,受让方须将人民币350万元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该款用于缴纳办理两次土地证更名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的金额为准,多还少补。转让方收取的转让价款为净收价,转让方不承担转让宗地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4、受让方需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签订生效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土地过户手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包含转让方应该交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滞纳金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知悉了解土地现状,与原承租户处理好相关的关系。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协议转让成交价不低于挂牌底价;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或拍卖的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完善),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

户名

户名: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账号:8000 9800 3755 668

帐号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受让材料(受让意向登记表、意向受让方承诺函、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公开函),上述文件由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范本;

2、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企业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提供公司章程;

5、受让方决策部门(即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同意受让的决议;

6、现场勘察声明;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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