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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港通路29号厂房4号房产

2017-02-22 10:05:09.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279

项目编号 GR2017TJ1000027
转让方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标的名称 天津市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港通路29号厂房4号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6-07-31 
资产评估值 2,125.290000(万元)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2,125.290000(万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日期 2017-02-22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3-21 




坐落位置 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港通路29号厂房4号 
房地证号 津字第114031403797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5944.3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4715.8 
设计用途 工业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租赁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次数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此次转让的房产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充分认同转让房产现有的现状情况,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摘牌手续,即表明已全面了解了该房地产情况。 2.意向受让人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须缴纳挂牌价格的30%保证金,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并以实际到账为准。 3.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家(含) 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经网络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未确认为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全额原路径退还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在产权交易中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须将本次交易余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实际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及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面积为准,不影响交易价款。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扣留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补偿。(1)已获得了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后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最终的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交纳金额 637.587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受让资格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交纳方式 现金 支票 网上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该标的房地产:总层数2层,建筑面积471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944.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地证号:津字第114031403797号。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寰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 纪 代 理 人 张颖  联系电话 1382037550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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