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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裕华名居两套房产转让

2017-01-12 09:20:4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726

项目名称
裕华名居两套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QYCQ16095-JSCQ16026-1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关于同意铁路发展公司处置集体商品房宿舍的批复》苏交控投【2015】206号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6年6月7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6年7月5日  首次挂牌日期:2016年6月7日
转让方名称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物
概况
裕华名居8号302室和13号402室房产两套。
  1、裕华名居8号302室:《房屋所有权证》宁房权证鼓初字第117906号,房屋坐落裕华名居8号302室,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14.74平方米,发证日期2002年3月28日。《土地使用权证》宁鼓国用(2002)第08185号;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70年4月2日。
  2、裕华名居13号402室:《房屋所有权证》宁房权证鼓初字第119415号,房屋坐落裕华名居13号402室,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14.64平方米,发证日期2002年4月30日。《土地使用权证》宁鼓国用(2002)第08179号;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70年4月2日。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华评报字【2015】第37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55.07万元(其中:8-302评估价276.26万元,13-402评估价278.81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1、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不存在因租赁、抵押等事项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2、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预约看房电话:13701400788)
  3、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4、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5、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6、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记载为准,买卖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7、意向受让方可申请受让一套或一套以上房产。
  以上提供的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底价
610.577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关于同意铁路发展公司处置集体商品房宿舍的批复(苏交控投【2015】260号)
2、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5)第379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苏交控[2016]评备案3号);
5、《房屋所有权证》宁房权证鼓初字第117906号、第119415号;
6、《土地使用权证》宁鼓国用(2002)第08185号、第08179号。
其他说明
  一、转让参考价
  610.577万元,其中:
  8-302转让参考价303.886万元
  13-402转让参考价306.691万元
  二、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章程;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
  5.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3.其他材料。
  三、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6年 7月5日17:00前至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至交易所现场办理),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90万元/套房,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存量房买卖合同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五)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郜先生  仲先生
联系电话
025-83163361 13701400788
传真
025-8316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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