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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深圳华盐股份有限公司5.556%股权转让

2012-07-27 09:05:35.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7292

基本情况

    标的物为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华盐股份有限公司5.556%股权。经青海省政府国资委青国资评备(2012)第001号备案核准的深圳市永信瑞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永信评报字(2011)第181号《评估报告》确认标的对应评估值为339.35万元。根据青海省政府国资委青国资产(2012)29号《关于同意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5.556%股权进行转让的批复》及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将该标的对外公开转让,经转让方确认本标的的挂牌价为339.35万元。

    标的企业深圳华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1163号;经营范围:调味盐、药用盐、盐化工产品、石膏板及石膏制品、制盐设备及配件、材料的加工、购销(有关盐业务按《盐业管理条例》办)、自有物业管理;职工人数:46人;评估基准日资产总额24617443.95元、负债总额7761794.95元、净资产16855649.00元,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及债务债权。

   标的企业前五位股东及持股情况为:深圳市家合居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6.111%;广东省深圳盐业公司持股16.665%;中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有限公司持股11.112%;广东省盐业总公司持股8.334%;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556%。

标的名称

青海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深圳华盐股份有限公司5.556%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GZ12QH020726

挂牌价格

339.35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青海日报

标的数量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7-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2-08-17

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青海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深圳华盐股份有限公司5.556%股权转让

资产评估
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深圳市永信瑞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1-03-31

内部决议情况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青海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青海省乌兰县茶卡镇

注册资本(万元)

1亿5千万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40560-0

所属行业

冶金矿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5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56%

四、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华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1163号

法定代表人

陈飞华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经济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9219744-1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调味盐、药用盐、盐化工产品、石膏板及石膏制品、制盐设备及配件、材料的加工、购销(有关盐业务按《盐业管理条例》办);自有物业管理

职工人数

4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项目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家合居实业有限公司 36.111%
2 广东省深圳盐业公司 16.665%
3 中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有限公司 11.112%
4 广东省盐业总公司 8.334%
5 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5.556%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上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青海省政府国资委

国资监管机构
地区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西部矿业集团

批准文件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青海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深圳华盐股份有限公司5.556%股权转让

挂牌价格()

339.3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国境内企业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2、 交易环节以及工商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3、 标的企业股东拥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70万元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场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继续挂牌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依法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交易所属部门

交易审核部

机构联系人

部门联系人

吴先生

机构联系电话

部门联系电话

0971-633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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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为企业资产快速转让,实现资产交易价值最大化,产权市场积极为企业提供交易前的项目论证及交易环节的方案策划服务。欢迎来电咨询:0971--633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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