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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鹏机动车贸易有限公司房屋拆除权公开转让公告

2018-07-24 10:43:47.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4457


    受青海青鹏机动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青海青鹏机动车贸易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房屋拆除权项目公开转让,挂牌总价: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18年07月24日至2018年8月6日,并于公告2018年08月6日16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万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18年07月24日至2018年08月7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报名地点:西宁市西关大街38号建设银行5楼

    标的地点:西宁市城北区生物科技产业园海湖大道24号

保证金账户: 
     名 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开户行:建行西宁市支行 
     账 号:63001383640050209008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

2、报名截止2018.08.6.下午16:00(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受让方需有房屋拆迁资质的企业法人;申请的内容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瑕疵,不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4、受让方竞得后需和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 交易保证金5万元转为建筑物、构筑物按期拆除、垃圾清空及施工安全等违约保证金;

5、受让方在公告结束后于2018年08月22日前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详见明细)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出厂区,拆除清空标准达到原初建场地正负零。

6、部分周边的房屋建筑物设施不得损毁:

*周边电缆、其他线路及公共设施不得损坏,若损坏施工方负全部责任。

*在拆除期间不得影响其他工作人员工作,安全问题由施工方全权负责。

*拆除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出去,不宜乱扔。

*一切都要听从管理及安排。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项目负责人:桑先生  18697192499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13897185589

咨询报名:安女士 0971-6330690 

资产带看人: 孙先生  1351973509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18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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