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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通宁张公路13公里处73103.73㎡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公告

2017-10-20 17:30:02.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2245

        受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青海省国资委关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处置大通宁张公路13公里处土地的批复》(青国资产〔2016〕30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大通宁张公路13公里处73103.73㎡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挂牌价格:1491.32万元整,保证金:447万元整。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咨询报名。公告期为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1月16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17年11月16日16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1月17日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认受让人。 
        报名地点:西宁市西关大街38号建设银行5楼  
保证金账户: 
        名 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开户行:建行西宁市支行 
        账 号:63001383640050209008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18697252118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13709731042 
        办公电话:0971- 6331336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17年10月20日

标的名称

关于大通宁张公路13公里处73103.73㎡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GZ17QH020922

挂牌价格

1491.32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标的数量

1宗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0-20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17

标的所在地区

青海大通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大通宁张公路13公里处73103.73㎡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在贵市场交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关于大通宁张公路13公里处73103.73㎡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公告

资产评估
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西宁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基准日

2017-07-31

内部决议情况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纬二路18号

注册资本(万元)

453000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916300007105860692

所属行业

金融保险投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四、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纬二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郝立华

成立时间

2001-04-17

注册资本(万元)

453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6300007105860692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对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构建企业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发起和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相关管理和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经营矿产品、金属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子材料、有色材料、工业用盐、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铝及铝合金、铁合金炉料经销、房屋土地租赁、经济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及开发;矿产品开发(不含勘探开采)、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项目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上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02,,79.86万元  8,108.41万元  8,762.0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222,105.04万元  3,653281.45万元  6,568,823.59万元
审计机构 西宁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89,055.56万元  46,592,.39万元  46,633.66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180,006.70万元  2,868,815.34万元  6,311,191.36万元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监管机构
地区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文号

青国资产【2016】30号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关于大通宁张公路13公里处73103.73㎡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公告

挂牌价格()

1491.3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待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提交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超过公告保证金缴付截止日期),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47万元汇至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指定的结算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每次竞价幅度最低为5万元,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受让后应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和明确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后,不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 5、向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447万元

交纳时间

2017年11月16日16时

交纳方式

一次性支付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场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经公司管理层商议后决策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交易所属部门

交易审核部

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部门联系人

许先生

机构联系电话

18697252118

部门联系电话

0971-633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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