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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经信委(国资委)关于印发《西宁市经信委(国资委)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1-16 09:14:27.0 来源: 点击数:12022


 

 

宁经信发〔201667

 

 

西宁市经信委(国资委)

关于印发《西宁市经信委(国资委)创建

“无烟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

现将《西宁市经信委(国资委)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经信委(国资委)

2016419

 

西宁市经信委(国资委)

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烟草是人类导致慢性疾病最大而且又是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控烟工作是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内容之一,为最大限度减少烟草流行带来的疾病负担,积极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检,促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按照市控烟办《

于印发<西宁市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发挥西宁市经信委(国资委)机关在控烟工作中的表率作用,成功创建“无烟单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干部职工健康质量为目标,以创建文明城市为载体,积极推进控制吸烟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拒绝、控制吸烟,促进干部职工健康生活方式养成,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升干部职工健康素质,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质量,优化城市文明形象。

二、目标和任务 

1.本单位的各办公室、会议室为禁烟范围。  

2.禁烟场所内吸烟现象得到劝导、告诫、禁止和相应处罚。

3.全委形成创建无烟单位的工作热潮,戒烟人群明显增多。

4.20164月中旬,所有处室建成“无烟处室”,20165,创成“无烟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宁市经信委(国资委)机关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和控烟督查巡查小组,确定责任心强的同志为处室控烟劝戒员,开展义务禁烟劝导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各项控烟措施,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和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委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戒烟,不得在委机关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并能做到主动劝阻吸烟及宣传烟草危害,带动外来人员、服务对象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三)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各处室要积极宣传烟草给健康带来的危害,以及戒烟方法和技巧,所属区域要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委机关要运用多种方式进行控烟宣传,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设置吸烟区,除特设的吸烟区外,单位内任何地方均不设烟具

(四)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加强控烟责任意识,按照我委控烟规定,奖惩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监督巡查和控烟督导评估工作,对各处室控烟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必要的奖惩,保证“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巡查小组成员名单

2.无烟单位标准

3.控烟奖惩制度

 

附件1

 

西宁市经信委(国资委)

机关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巡查

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杨小民   

副组长:甘占荣  朱庶凯      杨志雄  李东霞

   员:何丽娟  李海峰      徐永卓  马燕丽

王国平  王亚      李建胜  韩战峰

马秀芝      王建中

 

二、控烟督查巡查小组成员名单

   长:何丽娟

副组长:赵大川

   员:薛武英            

 

 

 

 

 

附件2      

无烟单位标准

1.成立控烟领导组织,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将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

2.建立健全控烟规章制度及有效的管理措施(奖惩制度)。

3.严格贯彻执行《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室内及《条例》规定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除特设的吸烟区外,单位内任何地方均不设烟具。吸烟区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室外场所。

4.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向全体员工宣传《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及其他控烟相关知识,对控烟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单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知识宣传,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并积极参与各部门组织的控烟活动。

6.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7.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及家属戒烟,单位人员吸烟率在原有基础上呈下降趋势。

8.单位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9.90%以上的职工知晓吸烟的危害,民意调查不吸烟人员对单位控烟满意率在90%及以上。

附件3

西宁市经信委(国资委)控烟奖惩制度

一、控烟制度

(一)凡是本委工作人员在委机关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内一律禁止吸烟。

(二)委干部职工要发扬自觉、自律的精神,积极戒烟,做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提醒服务对象以及来访人员禁止在委机关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内吸烟,要自觉遵守我委禁烟规章制度。

(四)控烟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处室综合目标考核相结合,创建“无烟处室”要作为年度优秀处室评选工作的硬性指标,如未创建“无烟处室”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本制度从201511日起执行。

二、控烟奖惩

(一)处室创成并保持“无烟处室”称号,在年终处室目标考核时加1分。

(二)如在委机关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内吸烟的,每发

现一次除罚当事人10元外,扣处室考核分0.5分,依次类推;在每次督查中,所辖区域发现有烟蒂的,每发现1枚,扣处室考核分0.2分,依次类推;发现吸烟的应进行批评、劝阻和教育;年内发现2次以上违规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每个干部职工都有劝阻吸烟的义务。

(四)本制度从201511日起执行。

三、无烟处室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处室内工作人员人人知晓创建“无烟处室”工作;

2.处室内工作人员基本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戒烟技巧;

3.处室和包干区域内无人吸烟;

4.处室包干区域内无烟具(包括自制简易烟缸等);

5.告之并劝说服务对象以及来访者在委机关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内不吸烟有成效,处室和包干区域内无烟蒂。

(二)考核办法

控烟督查巡查小组每周对各处室巡视不少于二次,并做好督查巡查记录,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提问处室工作人员控烟知识,回答正确率未达80%,每人扣1分;

2.处室包干区域内工作人员吸烟,发现一次扣0.5分,发现两次以上,该处室不能评为“无烟处室”;

3.处室和包干区域内有烟具的,除没收烟具外,扣0.5分;

4.处室包干区域内每发现1枚烟蒂扣0.2分;

深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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