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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转让提上日程 防范风险只许现款现货交易

2017-02-12 17:59:37.0 来源: 点击数:15548

    515,记者获悉,《关于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已经下发,截至5月中旬征求意见。

    推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建设已提上了监管层日程。

  日前,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除加紧推出新三板、中小企业私募债外,证监会正在推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建设,未来企业可先登陆区域股权转让市场,然后向全国新三板市场及创业板转化。

  515日,记者获悉,《关于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已经下发,截至5月中旬征求意见。根据该文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将定位为为本省级行政区划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

  据了解,证监会增加了场外市场分层结构设计,一层是新三板,一层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后者和新三板对接,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

  对于证监会此次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各省应有不同做法,既可以对已存在的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规范,也可以对原有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扩容,将其他市场纳入进来。一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对记者称。

  东部省份的一位私募人士透露,首批试点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浙江,采取了新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模式,金融办为其主管部门,此前浙江省内的股权交易市场都将纳入进来。最快可能于78月份推出。他并称,目前交易市场已进入选址阶段,应定在杭州。

  定位区域私募市场

  《指导意见》明确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区域私募市场定位,并提出三个锁定。锁定之一为,挂牌公司区域锁定,原则上不得进行跨区域开展业务。锁定之二为权益持有人锁定,区域市场公开挂牌公司股权或债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锁定之三为,功能锁定,即挂牌交易的公司可以采用非公开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或通过私募债方式融资,或通过股权协议转让,但不得通过广告、公开劝诱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

  这增强了区域市场的融资功能,因为在现有的股权转让、定向增资的基础上,允许了私募债券融资。前述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称。

  《指导意见》还规定,区域性市场应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区域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前述负责人分析,这意味着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主管部门应为当地金融办,体现了私募市场的区域性。

  《指导意见》指出,证监会在与区域性市场协商后,允许证券公司以两种方式参与区域市场业务,一是以单纯会员形式,一是以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股东方式。

  对于第一种方式,《指导意见》规定,证券公司应建立风险隔离制度,只能为本公司推荐的挂牌公司股权转让、定向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业务,并且只为本公司顾客代理买卖。对于第二种方式,证券公司需按规定扣减净资本。上述私募人士透露,两家证券公司已经获准入股浙江未来的股权交易市场。

防范风险只许现款现货交易

  《指导意见》强调了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其中规定,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为,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私募、资产管理公司,但同时也有所创新,允许经有关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金融机构面向特定投资者发售的理财产品参与交易。

  此前,国务院曾发文整顿各地交易所,为防范类似风险,此次《指导意见》规定,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不得采用集中竞价、通过协议转让等特定对象之间的转让方式进行交易;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时间间隔不少于5个交易日。

  不能集中交易、挂牌企业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可看做区域性交易市场的两条底线。上述私募人士称,例外的情况只有退市公司,经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意,退市公司可申请在其注册地区域市场挂牌交易,且不受权益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限制

  对于交易方式,《指导意见》称,区域性市场应为现款现货交易,不得采用信用交易方式,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引诱投资者进行交易。

  这承接了38号文(《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清理交易所的精神。此前证监会要求我们,在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市场清理、规范工作完毕之前,不要参与交易所金融服务。上述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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