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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市场与拍卖机构

2011-03-10 10:21:11.0 来源: 点击数:18023

“产权交易市场”与“拍卖机构”的区别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采取的方式: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有人认为采用拍卖方式转让国有产权同样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要求,殊不知“产权交易市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与“拍卖机构采用拍卖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

(1)职责区别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的职责是保证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实行阳光交易,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由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肩负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是预防腐败保护干部的平台;是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平台;是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提供策划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的平台;是国有企业退出、民营企业进入的鉴证平台;是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重要平台。因此,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是区别于拍卖机构的、政府部门确定的青海省唯一一家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是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在青海省国资委、财政厅的监管、青海省纪委的监察下,依法进行各类资产交易的工作机构。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企事业单位产(股)权交易,实物资产、经营权、无形资产的转让;闲置资产的调剂及处置;产权托管;企事业资产重组的策划;产权交易鉴证;组织招商、项目投资。而拍卖机构虽然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但内部机构设置简单,专业人员少,操作手法单一,对拍卖物件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性审核,不承担审核、资产网络公示、资产交割等具体交易行为,不承担交易后果,更重要的是无权出具鉴证文书------《产权交易凭证》。

(2)职能区别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拥有省内外产权交易领域权威专家队伍,市场实行包括拍卖机构、经纪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招标公司等为会员机构的会员制运作方式,构成了完整的会员服务体系,具有先进的网络体系和配套的硬件设施,可为广大客户提供产权交易一条龙服务,包括转受让双方内部决策申请、报批,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信息发布、竞价方式确定、组织竞价活动、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交割和权属变更等全程服务功能,并具有严格的转让价款结算制度,确保交易资产的顺利交接和转让价款的安全。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经过多年的打造和积累,已拥有强大的面向全国、覆盖全省的信息网络体系,已被国务院国资委接入全国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网络监测系统,是全国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会员单位,拥有省内各州、地、市分支机构。目前,市场聚集了社会各界潜在意向客户500多家,丰富的客户资源为市场进行产权项目转让提供了强大支持。这是我市场独有而其他拍卖和中介经济机构无法拥有的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各职能部门的员工由于长期从事各类资产的交易,熟悉各类资产的性能及运作技巧,也熟悉各类资产登记部门(房产局、车管所、国土资源厅、国资委、财政厅)相关权属证明的办理程序和有关事宜,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

    产权交易机构在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成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阳光操作平台”,促进各类企业产权进行优化配置,通过组织公开竞价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有助于规范各类国有产权交易,从源头预防腐败。三是促进技术与资本相结合,支持国有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保护资产转受让双方的利益。

    而拍卖机构相对于产权交易市场上述优势的缺乏,是导致资产买卖双方产生重大纠纷、引起争议的关键。拍卖公司实施的拍卖活动只是产权交易市场资产交易活动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它不仅不提供资产审核鉴证服务,而且也不负责转让价款结算和资产交割的后续服务,所以也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更无法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在拍卖过程中,由于内部机构设置简单,专业人员缺乏,操作手法单一且不规范,交易方式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易造成竞买人串标、围标和暗箱操作,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3)效果区别

    从产权交易市场与拍卖机构的职责和职能区别中不难看出,不论从工作程序、公告期限来看,还是从公告方式、公告内容来看,拍卖机构均不及产权交易市场严格规范和阳光透明。尽管拍卖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的一种处理物品和财产权利的方式,但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而言,若单纯通过拍卖机构转让国有产权,不但出资人无法履行职责,国资监管部门也无法对整个转让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即使拍卖公告公开发布了国有产权转让信息,但仅仅是对拍卖标的的拍卖时间、地点、标的情况做简单介绍,意向受让人无法从拍卖公告中全面了解转让标的,无法对转让标的作出准确的价值判段。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进入产权交易机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发布转让标的详尽资料:包括委托方和转让方的基本情况、产权构成情况、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以及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等,面向全国广泛征集受让方,有意向的受让者在了解转让标的真实、详尽的情况后,才能作出准确的价值判断。因此,只有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国有产权,才能通过市场体现国有资产的真正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据了解,由于拍卖机构信息公告的披露、竞买人的登记资料、保证金账户的信息查询等需要严格保密的环节长期得不到保证,极易出现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以及拍卖机构内部人员泄漏信息、故意压低或抬高拍卖价格、竞买人恶意串标围标等问题。一位深谙司法拍卖“潜规则”的业内人士就曾透露,拍卖公司“首次拍卖流标率往往高达80%,平均成交价格甚至达不到评估价的70%,恶意抬高价格势必造成流标,这些拍卖公司继而用低价拍卖。”这是造成国资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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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院要求:司法拍卖的全部资产

进入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

昔日被寄予厚望的法学精英,却在本应成为公正之源的司法领域,蹈入腐败深渊。重庆市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张弢因受贿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11125日一审获刑死缓。
   
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张弢受贿事实共有24单,绝大部分钱权交易发生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张弢用以交换的权力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介绍老板处置资产、暂缓执行进度、加大执行力度、解封法院查封资产。重庆高院院长钱锋在2010年当地“两会”上指出,张弢之所以出事,是因为背后与拍卖行勾结。
    2005年重庆高院对五个烂尾楼打包处置。一个名叫彭晓龙的人在张弢关照下获得烂尾楼。

    20052006年,重庆化妆品厂“三工场”土地拍卖,在时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的关照下,主导事件进程的万贯公司法人代表陈坤志勾结当地一家拍卖公司,并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威胁其他竞拍方,进行“围标”竞拍,最终在20064月帮助竞拍方之一中粮鹏利置业(重庆)有限公司以3700余万元人民币的低价拍得“三工场”土地。中粮鹏利公司获得土地后,随即转手即获利近亿元。据检方指控,200667月间,陈坤志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门口送给张弢五万美元表示感谢。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唐尧认为,从全国范围来看,司法拍卖一直就是腐败滋生的重灾区,不仅对法院系统的廉政建设产生冲击,高流标率、围标串标、低价成交等都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解决司法拍卖中的乱象是全国司法系统的难题。

    20094月,重庆市高院试图在案件执行上探索另一条改革路径,要求重庆市司法拍卖的全部资产进入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

 

重庆司法拍卖新规的多元意义

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被和中纪委双规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的拍卖内幕被揭开后,司法拍卖开始成为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和新闻界关注的话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列席会议的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司法拍卖有潜规则。随后,重庆市高院又率全国之先作出刚性规定:从今年41日起,重庆市所有的司法拍卖,都必须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并公开进行电子竞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的核心内容是重庆全市的司法拍卖将全部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平台(以下简称重交所),并进行公开的电子竞价。法律界人士认为,此举从制度层面切断了法官与拍卖公司之间的利益关联。

我国法院以往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通常做法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据今年422日的《检察日报》披露:拍卖行所得佣金一般按照‘4:3:3’的比例在小团体内部进行分配:4成给承办法官,3成给拍卖公司,3成用于各种成本开支以及各方打点等,有时根据情况分成也会上下浮动。这篇报道称:这么无本万利的生意,难怪会攻陷一些法官的良心。

重庆高院推出的《司法拍卖规定》改变了拍卖机构受法院委托单独进行司法拍卖的传统做法,要求司法拍卖全部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即涉讼资产进入重交所平台后,由重交所统一提供司法拍卖场地、发布拍卖信息并代拍卖机构与竞买人签订竞买协议。司法拍卖仍由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与重交所建立合作关系,按照委托书要求及时启动并实施拍卖,承担主持拍卖会、出具拍卖成交或流拍报告等职责。

据了解,重交所是国务院国资委指定的全国第四家央企产权交易试点机构,也是重庆唯一的国有产权交易鉴证机构,重交所的信息平台与北京、上海等地的产权交易所联网,具有广泛的宣传渠道、统一的拍卖场地、先进的电子竞价网络系统等,能够为司法拍卖提供较为优越的软硬件环境。

重庆市从今年4月起实施的司法拍卖改变了拍卖师在拍卖现场主持拍卖会并以击槌方式表示成交的传统做法,采取以重交所电子竞价系统为主、传统拍卖手段为辅的方式进行。规定10万元以上标的物的拍卖全部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电子竞价是国务院国资委倡导的先进的竞价方式,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采用限时、连续、竞争报价的方法,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选择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

重庆市高院在全市98家拍卖机构中择优确定30家进入重庆法院拍卖机构名册并进行公示,首批确定的是18家拍卖机构。今后,凡有举报并确认有违规拍卖行为的拍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司法拍卖。司法拍卖选择在拍卖机构名册中以随机方式确定,以消除拍卖机构选择中的人为因素。对于操纵司法拍卖并谋取私利的法官,一经发现,先调离岗位,再依法查处问题。

重庆市国资委负责人表示,涉诉资产通过产权交易所平台,以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司法拍卖,既是司法拍卖交易方式的重大创新,也是重庆乃至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重大创新。

427晚,钱锋院长在嘉陵江边接受了笔者的独家专访。在4个多小时的交谈中,这位1964年出生的博士院长对司法拍卖过程中的潜规则作了深入透彻的解析。

我不怕案子多,也不怕案子难,担心的是人,是法官,钱锋直接切入主题:以往的司法拍卖由于缺乏法律制约,而且缺乏监管,因此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贿赂、关联交易、非正常流标,串标,围标,甚至黑恶势力介入,利益太大,对人的诱惑太强,靠法官的自律很难抵御。

钱锋告诉笔者,一旦法官和拍卖机构结成利益关联,司法拍卖就有可能成为少数人的游戏,他们会把公告弄得十分简单,找一家没有影响的报纸,时间选在双休日不大有人看报的日子,而且放在报纸的中缝或者角落里;不相干的人想报名参加竞拍,他们会告诉你报名还没有开始;等你再去报名时,他们会说时间已过;他们的拍卖地点会让竞拍人很难找到;即使你找到了,进场了,他们会动员你弃拍,或者给竞拍人一点好处让他们放弃;你再坚持竞拍,就会有光头帮之类的团伙成员在一旁威吓你……所有的做法,其目的就是一个,把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以最低的价格卖给他们的委托人,并且分享贱卖的差价部分。

钱锋介绍说,电子竞价的优势十分明显:由于各受让方不在同一个竞价区,并且与主拍者等工作人员分离,杜绝了恶意串标、围标行为;竞买人以编号方式隐名参加电子竞价,能有效防范职业控场、黑恶势力参与,保障竞买人人身安全;在竞价期间,竞买方可在规定时限内增加报价次数,促成充分竞价,可确保资产的市场价值;各竞买方的竞价数据会在面向公众的电子屏全程公开显示,竞价过程完全置于阳光之下,使交易更加公正。我们还规定,拍卖公告必须刊登在媒体明显、醒目的位置,以吸引最多的人参加竞拍。

钱锋明确表示,司法拍卖中的潜规则损害的是司法公正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尤其是国有资产因为贱卖而流失的现象司空见惯,让人痛心。为了防范司法拍卖的不公,司法部门已经采取过一些措施,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部《拍卖法》和相关规定缺乏约束力,潜规则依然如故。我们这样做,是司法拍卖的自我革命,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当然也有人表示不满。有人给我发邮件,责问我这么做代表了谁的利益。我回答他们说:我们代表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就是不代表采取不正当手段牟利的小群体的利益。

钱锋向笔者介绍说,在他任院长前重庆市已经有了司法拍卖的成功实践。2005年初,重庆高院将全市法院民事执行中涉及经营性国有产权的拍卖场所、公告媒体,指定到重交所进行,该举亦属全国首创。据统计,200521日至2008430日,重交所共受理涉讼资产拍卖142宗。拍卖起拍价共计231929.7万元,成交价共计250019.1万元,平均增幅13.7%,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起到重要作用。我们这次跨出的是第二步,从制度上是把所有的司法拍卖全部放在阳光之下。如果有哪位法官违反规定,撞到枪口上,那就毫不留情,让他们终身禁业

钱锋告诉笔者,司法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必要前提,培育司法净土,对于廉政建设,治理和净化重庆的法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而在笔者看来,重庆正在进行的司法实践,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革命。笔者难以理解的是,中国司法拍卖的潜规则不但破坏了司法公正,而且腐蚀了司法队伍,败坏了拍卖行业的职业道德,这样的潜规则居然能够为害多年而畅行无阻,而且至今依然在各地畅行。重庆能够推行阳光拍卖,阻断法棰与拍卖棰之间的利益关联,其他地方的法院为什么就不能阳光普照呢?

 

重庆司法拍卖全进场 重拳遏制关联交易

严把内控、切断利益输送链、杜绝关联交易,将有效破解司法拍卖顽疾。

  41日起,重庆市所有司法拍卖资产将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重庆市高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全国司法系统乃至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重庆市高法院钱锋院长对司法拍卖进场工作非常重视,从几个方面(有利于实现司法拍卖资产变现的最大化、有利于维护司法拍卖的秩序、有利于促进法院系统的廉政建设等)予以了高度评价。作为被委托的交易平台,重庆联交所根据市高院的指导要求,已经做好各种内控机制,将特别杜绝关联交易等问题的产生,也作好了迎接各种困难的准备。

  两步走战略

  新浪产权了解到,司法拍卖资产全部进场交易在全国尚属首例,从之前媒体的报道中,也可以明显感觉到重庆市相关领导还是重庆市高院承受的巨大压力。

  “确实压力很大”,重庆联交所董事长刘轶茙非常坦诚。她指出,司法拍卖全部进场交易对于重庆市高院来说是一场自我革命,因为它彻底打破了以往司法拍卖中的利益输送链,遇到的阻力以及反对的声音非常大。

  事实也正是如此,从全国范围来看,司法拍卖一直就是腐败滋生的重灾区,不仅对法院系统的廉政建设产生冲击,高流标率、围标串标、低价成交等都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解决司法拍卖中的乱象是全国司法系统的难题。

  重庆率先走出了第一步,也自然尔然的成为全国司法界的关注的焦点。其实在2005年,重庆市高院就已经把涉讼国有资产放在了当时刚刚成立才一年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重庆联交所总裁任斌介绍说,2005年重庆市高院在落实中央提出的先进性教育过程中,创造性地规定涉讼的国有资产必须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

  他指出,“经过几年的发展,重庆联交所平台日益成熟,通过操作涉讼国有资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恰逢中央强调学习科学发展观,所以此时出台《规定》的时机已经成熟”。

  根据重庆市有关方面的统计,近几年来,重庆市非国有的涉讼资产的交易价格不足评估价的70%,流标率更是高达80%。而重庆联交所出具的数据表明,自从20052月涉讼国有资产进场之后,共完成交易173宗,交易额近60亿元,平均增值率14.59%,其中2008年达到22.39%

  虽然进场的国有涉讼资产也有30%左右的流标率,但是相比之下,进场和不进场流标率相差50%,交易价格同样相差了50%左右,“进场不进场的差别显而易见”。

  杜绝关联交易

  刘轶茙指出,如果说商业贿赂对产权市场的危害是算术级的,那么关联交易则是几何级的高院出台的这一《规定》把防范关联交易放到重要位置。首先实现了司法拍卖的最大化变现,如此才能切实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而通过产权交易所的阳光化和规范操作,能够很好的防止以往司法拍卖出现的弊病。

  为防范法院和联交所内部滋生腐败,《规定》第十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工作中,不得向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法院、重庆联交所以及拍卖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得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为保障拍卖变现的最大化,第五条规定,“保留价在10万元以上的标的物拍卖,应当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刘轶茙告诉新浪产权,但是法院非常赞赏电子竞价方式,力求实现交易额的最大化。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实效性,《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非经委托法院特别许可,不得在节假日期间发布拍卖公告和召开拍卖会”,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报刊上刊登拍卖公告的,应当刊登在报刊明显、醒目的位置,不得刊登于中缝或者其它不醒目的地方”。

  刘轶茙指出,之前的司法拍卖之所以流标率很高,出现围标串标现象,竞买者报名、查看标的和保证金交付三个环节最容易泄密。为做到严格保密,第三十一条规定,拍卖公告中只能留重庆联交所的联系电话,“即便是作为委托方的法院也无权通过保证金账户任意查询竞买人的资料等”。

  同时,重庆联交所也加强了交易所的内部控制,任斌介绍说,重交所只有财务一人能够接触到保证金的交付情况,包括项目经理、交易部经理和交易所高层都无权过问。

  在拍卖机构的选定方面,根据高院的规定,将从全市98家拍卖机构中选出30家进入重庆市人民法院拍卖名册,入册标准由市高院征求市拍卖行业协会意见后确定,并对这写机构实行年度考核末3位淘汰制和择优增补制。

  刘轶茙指出,之所以设置如此细致的规定,是总结了多年来司法拍卖中出现的种种漏洞,严格防止关联交易的发生,“可以说《规定》防范了目前一切所能想到的漏洞”。

  坚守规范生命线

  成立于20043月的重庆联交所,2005年受重庆市高院委托交易涉讼国有资产,2007年成为全国第四家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平台,2007年成为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2009年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社会各类司法拍卖资产进场交易的交易所,几乎是一年走出一个重要里程碑。

  “规范交易是重庆联交所的严守生命线,我们宁愿走的慢一点,也要逐步做出品牌”,任斌对新浪产权说:“重庆市高院之所以敢于顶住如此大的压力,开全国司法系统司法拍卖进场公开交易之先河,完全是因为出于对重庆联交所的信任,出于重庆联交所自从成立以来坚守的诚信经营的理念和实践”。

  刘轶茙则指出,正是重庆市高院和重庆联交所有对资产处置“公平、公正、公开”的共同理念,才最终促成了这一业务的进场。

  实际上,进入2009年以来,中央就屡次强调加强廉政建设,年初的中央纪委十七届三中全会就审议通过了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作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而就在最近温家宝总理专门撰文阐述推进廉政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新浪产权了解到,在某些地区的产权交易交易平台上,关联交易实有发生,而关联交易恰恰是重拳打击的对象。任斌指出,重庆联交所的做法是对员工严格防范“道德、财务、法律”三大风险,尤其是把防范道德风险放在首位。

  任斌强调说,在这一方面,交易所首先有“四条禁令”,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在股份公司持股;不允许任何员工参股经营或者自办与联交所有关的中介公司;不允许任何员工接受交易各方的吃请和送礼;离开联交所的员工未经允许8年内不得从事与产权交易相关的业务。“在严格实施四条禁令的基础上,交易所还严格执行保密问责制度,凡泄露信息造成串标的,立即开除,设计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又一个里程碑

  自从2003年国资委成立,产权交易市场重新焕发生机,特别是进入2008年以来,产权市场以其规范运作,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品种,从经营性国有资产交易到国资的全覆盖,再到大量非国有产权被吸引进场,产权交易市场日益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板块。

  据新浪产权了解,除重庆之外,国内还有多家产权交易机构在酝酿司法拍卖的进场交易业务,有的甚至已经将申请材料上报,但是获得批准尚有一段时间,此时重庆首先用政策的形式予以明确,成为中国产权市场发展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这不仅是重庆司法拍卖体制的重大改革,也对全国司法系统具有启示作用”,任斌这样对新浪产权说。可以肯定的是,重庆司法拍卖进场首开先河,绝不仅仅对于全国的司法系统具有启示意义,更将成为其他地区产权交易机构加快在这一领域获得突破的催化剂。

 

深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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