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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融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信息披露

2018-04-28 10:17:36.0 来源: 点击数:20850

项目编号ZZ18JX2000012
项目名称江西金融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18-04-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18-09-03

一、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金额(万元)视征集情况而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不超过 400,000万元拟增资价格(万元)1.18元/股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1.补充流动资金,继续巩固现有债权融资业务,并发展股权投资业务;

2.提升净资本,提升信用等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3.拓展经营业务范围,投资并购金融牌照标的;

4.扩大底层资产投资,强化产融融合战略;

5.共建产业发展平台,深化区域产融服务;

6.构建资本市场平台,增强核心竞争优势。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1.增资达成条件:增资公告期满后至少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2.增资终止条件:增资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新增股东持股比例视征集情况而定,任一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20%。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诚意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增资企业原因引起的其它一切交易风险;

3.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增资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式及分配时间由股东大会(增资后经过完整的会计经营年度后召开)决议;

4.增资企业作为江西省金融服务行业的混合所有制的创新试点,是江西省金融服务行业的重要新兴力量,旗下共有控股子公司14家,合营企业7家,参股公司2家,合伙企业1家,旗下公司类型包括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私募基金等金融工具类公司,文化旅游产业投资类公司,以及与地方国企合资成立的平台公司,拥有众多金融资质以及投资渠道资源;

5.此次增资引入的投资方原则上不超过20家(包含增资企业原股东)。

三、增资企业相关信息

      
基本情况增资企业名称江西金融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168号综合楼5楼
法定代表人彭新亮成立日期2016-06-03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实收资本(万元)100000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0MA35J4W48B所属行业金融业
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为小额贷款公司及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同业拆借、头寸调剂;收购、转让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或收益权;管理、处置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资产;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咨询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不承担贷款风险的委托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金融产品的研究开发、组合设计服务;提供金融产品销售及金融资产转让的相关配套服务;金融与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凭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批复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6职工人数104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 1 江西汉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

  • 2 共青城聚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

  • 3 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

  • 4 江西日报传媒集团文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

  • 5 江西省大泉达实业有限公司 10

  • 6 江西华章汉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 7

  • 8

  • 9

  • 10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520162017
资产总额122531.555151200717.577904
负债总额21284.18243587965.278900
所有者权益101247.372716112752.299004
营业收入1389.96364811342.428608
利润总额1352.5453346290.347178
净利润1247.3727164671.966650
审计机构江西赣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赣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18-03-31211067.8299058.62112009.20936.95-743.10-743.10
评估情况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单位注册资本对应估值(万元)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是依法设立并正常经营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意向投资方拥有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高效有序的运营机制,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记录;

2.意向投资方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3.意向投资方投资价款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4.意向投资方应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战略;经增资企业认可,能够从资金、业务、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促进增资企业发展的优先考虑。

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参与增资的,视为一个投资主体。

2.意向投资方需在增资公告截止日前(公告期为90个工作日)向省产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交纳诚意保证金(以到达省产交所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可提前向省产交所索取诚意保证金账户),诚意保证金为意向投资方申报投资金额的10%;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增资金额的承诺。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未取得最终投资方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在向省产交所提交退款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诚意保证金(不计利息)予以退回。

3.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增资条件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应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其认缴的全部投资金额(含已交纳的诚意保证金)缴付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如经确定的投资方未按要求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相关款项,则增资企业有权将其已交纳的诚意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相关费用后不予返还,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4.自增资企业《股东名册》记载投资方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数之日起,投资方即成为增资企业股东,并按其实缴出资依照法律、增资方案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5.本次增资扩股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和咨询顾问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承担,增资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各自承担,增资溢价服务费由增资企业承担,权证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增资企业承担。

6.意向投资方报名材料清单请点击附件链接。(见附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10%
交纳时间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以到达省产交所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1.如经确定的投资方未按要求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相关款项,则增资企业有权将其已交纳的诚意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相关费用后不予返还,同时取消其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已交纳的诚意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增资协议约定转为等额投资款;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未取得最终投资方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在向省产交所提交退款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诚意保证金(不计利息)予以退回。 3.扣除诚意保证金的其他情况 无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省产交所在增资公告期限内受理意向投资方报名。增资公告期满后,省产交所出具意向投资方资格初步审核意见,并经增资企业确认后,确定合格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投资份额。竞争性谈判在省产交所的组织下进行。具体谈判要点及权重如下:

竞争性谈判要点

分值

评判标准

总投资

金额

(万元)


50

所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中总投资金额最高者得50分,每低于最高价1000万扣1分(不足1000万元的按照1000万元计算),最低得分为30分。

资源优势

20

视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企业性质及为企业引入资源的多少判定。(优先考虑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及地方投融资平台、上市公司、所处行业龙头民营企业等。)

战略协同

10

视各合格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形成优势互补与协同的程度判定。

综合实力

10

视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判定。

渠道优势

10

视合格意向投资方给增资企业在业务拓展、金融牌照资源等方面提供协助力度判定。

注:1.各要点总分为100,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选定投资方;

2.各要点得分不超过其对应满分;

 

3.得分相同时,总投资金额高者优先。

六、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天数不少于90个工作日(自省产交所网站发布次日起计算)
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处理方式视具体情况,延长信息发布周期。
交易机构业务部门国企投行部
经办人郑先生 舒女士
联系电话0791-88591387 88502229
传真0791-88502229

 

深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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