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产权公告 > 外省联合发布 > 详细信息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2号楼B-902房产转让

2021-04-22 15:40:54.0 来源: 点击数:7562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LN2021DF100710监测编号GR2021DL1000297
标的名称(2021年第1078号)标的1: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2号楼B-902房产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1096.44
挂牌日期2021-04-19挂牌截止日期2021-05-17
现场展示时间2021-04-19至2021-05-17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网络竞价时间2021-05-19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1年5月19日10:00;截止时间2021年5月19日11:00。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1年5月19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加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2021-04-19至2021-05-17 (不动产所在地。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京房权证市朝其字第1880082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2号楼B-902
建筑面积180.49 平方米建筑结构钢混
建成时间已用年限  年
经度纬度
详细信息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大连商品交易所及驻北京联络处5处房产,各标的单独转让,明细见附件。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交易条件
    挂牌公告期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房地产估价报告》(华鼎房土估字[2020]第HD655号)显示本次处置五处房产除标的1为闲置状态以外,其余4处房屋均为出租状态。但是根据转让方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截至本项目公告起始日,除标的2以外,其他标的租赁合同已到期,现处于闲置状态。本项目标的2目前处于租赁期内,租期自2020年1月28日到2023年1月27日止,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与自然人赵瑞华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附件)。根据转让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承租方出具的《优先购买告知函》相关内容,大连商品交易所与自然人赵瑞华已达成初步的解约意向。如在本项目公告到期时,双方未达成解约协议,则原承租方赵瑞华具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应当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行权;如在本项目公告到期时,双方达成解约协议,则原承租方赵瑞华不具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辽宁华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华鼎房土估字[2020]第HD655号)。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各标的交易价款的0.4%标准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承诺已充分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已确认完成不动产购置资格的查询工作,确认具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购置资格,并且承担如因不具有相应资格而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或变更登记而带来的损失以及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5)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90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标的。
    (7)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8)同意在《交易凭证》出具后45日内与转让方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或其分支机构将配合办理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交易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9)同意并知悉应当持交易双方盖章的《资产交接单》和变更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10)同意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一、不涉及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涉及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欲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挂牌公告期间向大连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以书面形式表示同等条交易方式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递交或逾期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未表示或逾期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①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时,由该非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在原申报价格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须当场表态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非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②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和最高报价方,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须当场表态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逾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名称大连商品交易所
    转让方/出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席志勇注册资本(万元)8,2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企业类型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2100000717812540P经营规模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签报单
  •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原女士
    咨询电话0411-65851241、18599997372(工作日8:30-17:00)
    项目报名王先生
    报名电话0411-65850566(工作日8:30-17:00)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深度观察

上一篇: 开封汽车城控股权转让意向征集公告
下一篇: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2号楼B-1003房产转让

0

友情链接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A座15楼(海湖新区交通银行)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