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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服务费收取标准》

2018-03-01 08:27:46.0 来源: 点击数:10069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服务费收取标准

      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青发改收费【2012】1592号),为规范收费行为,现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服务费收取标准公示如下:
一、挂牌服务费
      凡在我市场网站公开挂牌的项目,委托方需支付挂牌费3000元/次(不含在报纸等其他媒体上发布公告费用)。
二、竞价方式服务费
      竞价是指采取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竞价方式成交,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服务费。其中,受让方(投资方)按照不超过成交总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转让方(融资方)按照不超过成交总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增值额收费10%-30%)的方式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中增值额是指成交价与评估值的差额。
三、协议方式服务费
      协议方式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复协议转让,由我市场进行鉴证服务、出具交易凭证的项目,按成交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累进计费的办法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四、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企业产权交易,其交易服务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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