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产权公告 > 外省联合发布 > 详细信息

深圳市本钢工贸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2017-08-07 17:06:50.0 来源: 点击数:35678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本钢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龙井工业区本钢工贸大厦一楼 所在地区 广东省 - 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闻伟 成立时间 1991-02-25
    注册资本(万元) 53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制造业 /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2203389Q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模块及金属切割件、模架、模具及机械;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生产、加工建筑材料(不含限制项目);自有物业租赁。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1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类型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554.004326 2352.571891 1201.432435
    审计机构 本溪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7-07-31 155.867124 -41.501397 -67.001964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568.314694 2682.100297 886.214397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深圳市本钢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龙井工业区,企业核心资产房屋建筑物5605.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8045.6平方米,为工业出让用地。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 / 其他制造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辽宁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13-04-03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授权本钢集团对20户劣势子企业集中处置的批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融资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融资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该项目及受让/投资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融资方和受让方/投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深度观察

上一篇: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下一篇: 内蒙古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控股(参股)股权转让 项目招商

0

友情链接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A座15楼(海湖新区交通银行)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