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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参加省政府召开的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

2016-01-29 17:03:29.0 来源: 点击数:65835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在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试一次全会精神之际,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参加由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按照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行政工作,重点配合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我省实施方案(青政办201号),积极推进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我省实施方案中的5个方面24条工作任务,需要中心和各市(州)政府、相关省直部门下大力气密切配合,多点行动整体推进。

    二是统一完善交易规则。中心根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办法,制定出台符合我省省情的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协调推进市(州)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探索构建覆盖我省、市(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目录管理模式,并以此为根据抓好交易项目应进必进落实力度。
    三是构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体系评价相关制度、方案和实施办法。依托信息化交易管理平台,设置信用体系评价功能,细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履约情况调查、项目考核、黑名单等信息的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处罚制度,进行诚信等级管理,实行诚信等级与评标定标结果挂钩。
    四是加强我省评标专家管理。根据国家新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完善我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整合我省专家资源。举办评标专家培训班,充实专家数量,提高专家水平。完善评标专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专家个人信用档案标后评估机制。制定《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完善专家日常考核制度,健全“准入、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五是进一步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职能。严格贯彻《青海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62号),加大对应进必进项目的监督监察,有效杜绝场外交易。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全程监管力度,建立“双随机”
    抽查监管制度,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扎实做好投诉举报查处工作,多渠道宣传公共资源交易法规政策,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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