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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与我市场签订合作协议

2014-11-04 13:18:17.0 来源: 点击数:62703

北交所与我市场签订合作协议

共同盘活央企资产

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是以企业产权交易为基础,集各类权益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具有双重职能,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计划,对国家各部委在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进行重组、产权转让、资产并购、股权融资、资源整合等全要素、全流程服务。二是,服务于多品种权益交易的基础性资本市场平台。北交所是中国最大的产权交易桥梁和纽带中心。拥有多年处置央企资产的经验。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已经全面展开央企资产处置业务。此次,双方合作将全面盘活我省央企资产,实现便捷的属地化处置原则。

为服务青海区域内央企及其派出机构实物资产交易工作,经双方协商,就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设立中央单位产权交易服务分中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采取北交所依托我市场设立中央单位产权交易服务分中心的模式进行合作,共同开展青海区域内央企实物资产交易业务。根据具体项目需要,双方将为对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双方将共同拓展青海区域内中央企业实物资产交易业务,北交所自己拓展的青海区域内中央企业实物资产交易业务,也可以委托我市场进行操作。我市场以北交所名义直接受理青海区域内央企实物资产交易项目。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及甲方的相关操作规则制作《公告》,报甲方审核通过后,由企业确认,甲方和乙方同时在各自网站公告,分别在双方所在地或指定报刊上进行报纸公告,并按照《公告》约定由乙方收取保证金,组织竞价,并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协议》。买卖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由北交所出具统一标准的《交易凭证》。

双方已建立的网络、报刊、杂志等信息发布渠道,均可作为经认可的项目信息的推介渠道。

双方可开展的合作范围不限于央企实物资产交易项目,其它业务方面(如股权等)的合作可视情况参照本协议执行。双方将发挥各自在当地政策、资源、地域等优势,为对方在本方所在地开展业务提供便利与支持。双方保持顺畅的沟通与交流渠道,将定期或不定期地交流、互访和业务学习。双方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本协议以及涉及的交易项目负有保密义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根据本款为实现自己的请求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任何一方违反其义务,导致他人向对方提出或者威胁提出权利主张或赔偿请求,责任方应就对方产生的一切损失提供完全、有效的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他人的费用;为对抗上述请求和根据本款实现自己的请求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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