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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涉诉资产将全部采取电子竞价

2014-11-04 09:58:55.0 来源: 点击数:9459

简 报


(2014第20期 总第130期)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备案
青海省国资委、财政厅、金融办、高级人民法院监管
青海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大平台之一
国务院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对接的省级平台


我省涉诉资产将全部采取电子竞价

  10月24日10点,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西宁四区三县法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6家拍卖公司、8家评估公司,就涉诉资产处置问题召开座谈会。
会上,就“我省作为司法改革6省份之一,涉诉资产如何处置才能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保证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展开讨论。最终,决定涉诉资产处置将以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法释【2011号】文为基础,将全面采取电子竞价的模式处置。由法院委托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和拍卖公司共同处置。
  以往,按照司法拍卖的流程规定,第一轮拍卖如果流拍,第二轮拍卖时起拍价将降低约20%。结果司法拍卖中首轮流拍十分常见,巨大的折价为腐败创造了滋生的寻租空间。职业控场、串标、围标贱卖、关联交易等诸多问题屡见不鲜。
而产权市场具有的“防火墙”和价值发现功能,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专家表示,涉讼国有资产司法拍卖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一方面为法院处置诉讼资产提供了公开、公正的平台。另一方面引入市场通过公平竞价的方式能充分挖掘标的物的价值,实现其保值增值。
  2011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出台的背景、起草原则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通报。今后将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分离。即通过统一管理机构、职责、委托方式、场所等,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分离。加强严格管理监督。人民法院负责对评估、拍卖机构的司法委托评估、拍卖活动实行监督。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明显错误、评估报告严重失实,拍卖过程中存在严重瑕疵,影响拍卖结果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主管和监管部门对评估、拍卖机构作出相应处罚,并取消其资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为彻底摒除司法拍卖中一度存在低估贱卖、缩水贬值、暗箱操作等“顽疾”,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省高法确定青海产权交易市场为法院司法拍卖第三方交易平台,涉诉资产进入交易平台后再实施拍卖。
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引入,将让司法拍卖实现了全程阳光、透明。同时,“网上拍卖”凸显了高效和便民。竞买人凭借报名后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在家中足不出户就可完成竞拍,提高了拍卖的参与率和成交率,利于实现拍卖价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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