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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国产权市场联合和统一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 次   

     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不仅建立起完善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体系,还赋予了产权市场服务国有产权转让的神圣职责,推动产权市场走上了规范发展的快车道。

  3号令颁布实施近5年来,各产权交易机构认真贯彻落实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积极规范操作规则、搭建网络渠道、完善服务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在规范服务国有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实现了快速发展。
  一是建立了规范的操作规则。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彻底改变了以前产权市场“七国八制、各行一套”的做法,各产权交易机构根据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对各自的业务操作规则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为规范服务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自觉接入监测系统。京、津、沪、渝四家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和部分省级国资委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已完成了对各自产权交易系统的改造,并接入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监测系统”接受实时监测,对提高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化程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项目、防范操作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是建立起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大多数产权交易机构实行经纪机构代理交易制,发展和培育了一批专业的产权经纪会员机构,以及评估、审计、拍卖、招标、法律等中介服务会员,增强了为交易双方提供产权交易及综合配套服务的能力。
  四是创新竞价交易方式提高价格发现能力。产权市场遵循3号令所倡导的竞价原则,在保留拍卖、招标等传统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创新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推出网络竞价系统,由产权交易的竞买方通过局域网或互联网参加竞价,提高了效率并降低了交易成本。
  五是服务国资流动增值取得实效。2007年,京、津、沪、渝四家机构公开挂牌转让的国有产权项目成交1870宗,成交金额396.4亿元,与评估值相比增值107亿元,平均增值率达到37%,产权市场发现投资人、发现价格的功能得到了初步体现。
  六是拓展新业务完善服务功能。各产权交易机构在服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新业务,推出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增资扩股融资、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闲置资产处置变现、涉诉资产处置变现、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变现、知识产权交易、地方政府招商、交易资金结算等创新交易品种和服务内容,极大地丰富了产权市场服务国有产权及其他各类产权流动重组的功能。
  此外,产权市场及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落实了社会公众对国有产权处置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大压缩了国有产权转让的寻租空间,成为反腐倡廉、防止国有资产交易性流失的前哨阵地,被誉为中国对国际反腐倡廉工作与资本市场建设的创造性贡献。
  当然,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规划、区域分割等历史原因,目前的产权市场还存在着操作规则还不完全一致、交易系统还不统一等问题,使得各产权交易机构在实际操作业务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投资人查询和检索项目还不方便、还不能实现投资人跨产权交易机构申购产权转让项目和参与竞价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制约了产权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另一方面加剧了产权市场的无序竞争,制约了产权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
 
实行信息联合发布 增强两个发现功能
  今年2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台32号文,要求实行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并对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在32号文的推动下,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工作。
  一是选定全国性信息披露纸媒体。今年2月28日,京、津、沪、渝四家产权交易机构共同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国际金融报》、《中国财经报》、《上海证券报》在北京签署合作协议,将这五家全国性财经类报纸选定为统一披露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纸媒体。
  二是在网站开辟联合信息发布专栏。目前,京、津、沪、渝四家机构已在各自网站上开辟了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专栏,同时发布四家机构挂牌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信息,方便投资人检索查询。
 
    三是在地方纸媒体拓宽信息披露渠道。为落实32号文关于在转让标的企业注册地、或标的企业重大资产所在地披露信息的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已在各省、市各选择了一家以上的报纸作为指定信息披露渠道。
  随着信息联合发布的进一步推广,产权市场聚拢投资人资源、发现投资人、发现价格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统一操作规则和交易系统 促进产权市场再上台阶
  实行转让信息的联合发布,只是推动产权市场联合和统一的第一步。今年3月10日,京、津、沪、渝四家机构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启动了统一操作规则和交易系统的工作。合作的目标:
  一是统一业务流程和操作规则,即在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确立的交易制度体系下,将各产权交易机构各自的特色和优势汇集起来,进行优化组合,统一操作规则、审核标准和操作流程,形成大家共同遵循的、统一的业务操作规则。
  二是统一交易系统,即在统一业务流程和操作规则的基础上,联合开发出一套统一的、与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系统”实时连接的国有产权交易系统,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统一的交易规则和业务流程表达出来,成为大家共同使用的交易系统,为产权市场的大联合和统一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逐步实现全国联网运行,即积极探索联合发布信息、联合组织项目推介、相互受理意向受让方申购、跨机构联合组织竞价交易的工作机制,并通过统一的交易系统,逐步实现全国产权市场的联网运行,让每一个地方的投资人,都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当地的机构申购其他机构挂牌转让的产权项目,推动产权市场的联合和统一。
  当然,在产权市场统一业务操作规则和交易系统,不仅是推动产权市场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支持,更需要各产权交易机构以开放、合作的心态,取长补短,共同推进。
  首先,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系统,不应该是任何一个地方性规则和地方性系统,而是要达成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操作规则和交易系统,是产权交易的“中国规则”和“中国系统”;其次,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系统,绝不仅仅是四家机构的事情,所有产权交易机构的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才能集中全行业的智慧,在最大范围内推动产权市场的联合和统一;第三,需要各产权交易机构以平等自愿、开放合作的心态,用最大限度的诚意和包容心,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原则,无私地贡献出各自的经验和优势,相互间取长补短,共同推出一个集大家智慧于一身、代表中国产权市场最高水平的操作规则和交易系统,并让这套操作规则和交易系统真正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成为大家互联共享的网络工具。
  规范服务国有产权的市场化流转,是产权市场义不容辞的责任;实行信息联合发布和统一交易系统,是推动产权市场联合和统一、完善产权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促进国有产权流动增值的重要手段。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统一交易系统和推动产权市场创新发展的目标将能够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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