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文件
青产交办字〔2008〕17号
关于建立进场交易项目工作组监督机制的
决 定
各部(室):
为了充分体现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进一步增强产权交易的透明度,不断规范操作程序,体现阳光交易,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市场建立进场交易项目工作组监督机制。
进场交易项目工作组监督机制,是指针对每一个进场交易项目都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最专业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转让的具体工作,并邀请青海省国资委、青海省国资委纪检委、委托单位相关领导及委托单位纪检委有关领导,共同组成项目工作组,全程介入产权交易进场委托、审核、挂牌、信息披露、竞价拍卖、确定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结算、资产交接等全部流程,并共同参与和监督,使产权交易更加阳光透明。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建立 工作组 监督 决定
抄报: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市场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校对:吕俊杰 共印:10份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办公室 2008年6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