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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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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上海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58.3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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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5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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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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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企业类别 |
国有绝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50%以上) |
| 成立时间 |
2001-05-22 |
| 经营范围 |
纺织设备及配件、纺织品、化工产品的研制开发及销售,环保设备、机电产品及配件、纺织原料、化工原料的销售,印染工程总承包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
| 主营业务 |
纺织设备及配件、纺织品、化工产品的研制开发及销售,环保设备、机电产品及配件、纺织原料、化工原料的销售,印染工程总承包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
| 注册资本 |
12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居少宏 |
| 企业人数 |
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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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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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基准日 |
2007-10-31 |
| 总资产 |
839.33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40.28万元 流动资产:789.05万元 其他:10.00万元 |
| 总负债 |
233.31万元 |
| 所有者权益 |
606.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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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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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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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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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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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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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年度 |
1457.5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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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5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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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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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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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二年度 |
2637.6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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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7.6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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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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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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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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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基本要求 |
1、意向受让人应在举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举牌保证金70万元,若协议成交,该举牌保证金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该举牌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2、产权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从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人承接。
4、标的公司挂牌前已签订合同及标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概由转让后的新公司承接。
5、意向受让人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同时受让上海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13.33%股权(黄石纺织机械厂出让)、上海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10%股权(国营郑州纺织机械厂出让)、上海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10%股权(邵阳第二纺织机械厂出让)、上海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8.34%股权(常州印染机械试验中心出让)。 |
受让人应当具
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有良好的资信和财务状况。
2、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
| 挂牌日期 |
2008-02-28 至 2008-03-28 |
| 交易所经办部门 |
产权交易部 |
| 交易所经办人 |
陈文军(央企四部) |
| 受托机构 |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
| 受托机构电话 |
010-65838089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董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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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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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挂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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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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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方名称 |
持有产权比例 |
本次转让产权比例 |
|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58.33% |
58.33% |